【法操小教室】保全員洩漏住戶個資給房仲,什麼情況會違反個資法?
文/法操司想傳媒過去可能很多人不重視隱私,認為收集他人個資沒有犯法,隨著社會對於隱私權的重視,也衍伸許多相關法規。個資法就有規定,違反個資法,包含未經同意,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很有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近期就有一則關於個資法的新聞報導,新竹一名黃姓男子長期擔任社區保全,卻利用職務之便,蒐集多達六個社區住戶的姓名、地址與電話等個人資料,並將資料轉傳給房仲業者,以此換取檳榔,或取得金莎巧克力送給心儀對象,導致住戶個資外流。
黃男明知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皆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的個人資料,仍於透過不明管道蒐集六處社區住戶資料,並以手機翻拍後傳送給顏姓房仲,顯然已逾越合法使用範圍。
哪些資料屬於個資?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所謂的「得以直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是指,僅憑該資料本身,就能直接辨認出特定個人,不需要依靠其他資料輔助即可確認其身分。
而「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是指,單靠該資料本身無法辨認特定個人,必須結合其他資料進行對照、組合或連結,才能識別出屬於某個人的資訊。
什麼情況會違反個資法?
若一方未經他人同意,違法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例如,未告知資料蒐集的目的就將資料出售或濫用,或超出原來告知的特定目的使用,或是隨意公開他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資訊,都可能構成刑事責任,不過若是取得當事人同意、或為促進公共利益等情況,就例外允許,例如公布通緝犯姓名或照片等。
前陣子校園割頸案事件,一名林姓男子就因在社群平台公開乾哥與乾妹的個人資料及住家地圖,遭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範圍相當廣泛,法操也呼籲各位讀者,若您的工作涉及到他人的個資,或是要在網路上發文,都要特別注意會不會違反個資法,避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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