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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被告等人在偵查中的證言,有證據能力嗎?
經過3個月,王炳忠等人的共諜案,再次進行準備程序。本次開庭主要聚焦於,被告等人以在偵查過程中被以證人身分傳喚,所取的得證言是否有證據能力。辯護人提出多份書狀,認為檢察官早就認定王炳忠等人為被告,卻以證人的方式傳喚,剝奪被告請辯護人協助的權利。 但王炳忠什麼時候是「被告」?是檢察官說的算?還是辯護人說的算?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本次開庭,有哪些爭議,檢辯雙方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王炳忠案】被告質疑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
2019年04月24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針對王炳忠等人的共諜案進行審理。本次審理內容主要是針對上次未完成的部分,讓被告4人針對檢察官的起訴內容表示意見。 對於檢察官起訴書中的資料 針對檢察官起訴書中引用侯漢廷作成的鬼島那些事總結報告及其他資料,作為證明確實有發展組織的證據,侯漢廷表示:鬼島那些事的總結報告是為了拉企業贊助製作的,並非用來匯報給周,其他的檔案也有其他的用途,都不是匯報給周。


【王炳忠案】李登輝是不是說傳就傳?
2019年03月27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針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的國安法案件進行審理。 繼續未完成的準備程序 本次的審理程序繼續針對上次準備程序未完成的部份表示意見,而這次開庭也是第一次全體共同被告一同到庭。


【王炳忠案】對共同被告的事實部分應該要怎麼表示爭不爭執?
2019年02月27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針對王炳忠等人所涉之國安法事件進行準備程序。本次程序主要是讓被告侯漢廷、林明正二人針對檢察官起訴的事實表示是否爭執,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王炳忠案】檢察官該怎麼證明王炳忠等人有罪呢?
2019年01月30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針對被告王炳忠等人所涉入的國安法案件進行審理。本次的審理為準備程序,主要是讓被告表達對於檢察官指稱的犯罪事實的意見。 本次庭期討論的重點是什麼? 本次的庭期主要討論的問題有幾個 一、檢察官及被告有沒有要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二、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否同意?


【王炳忠案】究竟要不要與周泓旭案一同審理?
2018年12月12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王炳中所涉及的國安法案件進行審理。本次庭期為準備程序,由於為第一庭,主要是在陳述起訴要旨、被告針對起訴要旨陳述意見、及進行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無的表明。 先行說明的是,今日庭期雖只有王炳忠及王進步出庭,但實質上本案的被告除了他們兩人之外還有侯漢廷、林明正等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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