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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標示不實」與「詐欺」如何界定?應盡快立法規範
智慧財產法院於2017年4月27日對味全油品案判決定讞,判決被告魏應充等人詐欺罪有罪確定。此判決結果,留下「食品標示不實」與「詐欺罪」界定模糊的問題。而2017年7月13日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與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特別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與詐欺」舉辦研討座談會,《法操》長期追蹤關注食安法規的相關發展,也特別參與本次座談會,替各位整理座談會中的討論重點。
【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應該「全數無罪」?三大爭議一次搞懂!
《法操》長期關心台灣食安相關法規,不僅親自跟庭味全油品案、頂新油案,也撰述許多稿件解析案件中的法律爭議。而味全油品案於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定讞,也有許多民眾對判決結果感到疑惑,究竟本案為何有應該「全數無罪」的討論聲浪呢?
【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定讞 法令界定模糊也照判!?
2017年4月27日,受社會矚目的味全油案終審宣判,宣判的結果,魏應充(前味全公司董事長)、常梅峯(前頂新公司總經理)、林進興(味全公司方便食品事業部資深協理)、林雅娟(味全公司方便食品業務部調味品企劃經理)等四人,因調高調合油、外包裝不實,而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觸犯刑法§255虛偽標記,以及刑法§339詐欺取財。各處有期徒刑2年、1年6月、10月、1年。其中林進興、林雅娟獲緩刑。
【味全油品案】送魏應充入監 就能掩蓋分裂的檢察機關和矛盾判決嗎?
味全油品案2017年4月27日二審判決定讞,頂新董座魏應充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社會矚目的頂新相關案件,經過數年的偵查和審理程序,也逐漸進入新的階段。但是送魏應充入大牢的結果,卻掩蓋不掉相關案件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不恰當以及可能造成的潛在問題。
【味全油品案】「構成詐欺」法令界定模糊!魏應充該被關嗎?
2013年10月16日爆發大統長基混油事件,因頂新製油曾委託大統自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再幫味全代工成健康廚房系列產品銷售,2013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對頂新製油與味全公司展開調查。至2014年10月,台北地檢署起訴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味全中研所品管及檢驗人員共14人。
【味全油品案】【0209、0210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味全油品案最終站!13.5小時審理馬拉松
味全油品案,終於進入倒數二場的審理程序。連續兩天,是9位自然人被告、味全公司及他們的辯護人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最後辯論。並於2月10日下午,進行「量刑」、 「沒收」的辯論。 這個社會矚目的案件,即將要落幕了,由於本案件屬於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所以本審將是最終審,不能再上訴第三審。(延伸閱讀:「智慧財產法院」是啥?為什麼味全油品案二審歸它管?) 經過兩天超過13小時的審理,就讓《法操》帶大家看看,到底有什麼重要的事情發生吧!
【味全油品案】【0113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法官急急急!檢辯趕趕趕!
味全油品案於2017年1月13日開庭,本案已經進入了最後的倒數階段,加上本次開庭,總共只剩下三次的審理庭。 上次開庭,傳訊完證人味全中央研究所經理施介人、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及頂新董事長魏應充,本次開庭就要進入辯論程序,就讓《法操》帶你看看,本次開庭,在法庭上,到底審理了什麼吧。
【味全油品案】最高法院對食安法的新解釋,不只頂新,還是食品業的震撼彈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第十八次刑事庭會議於2016年11月22日召開,認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管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的「攙偽、假冒」罪,不論攙偽、假冒的行為是否確實造成危害人體健康之危險,皆以食管法第49條第1項論處。這項決議對目前相關案件以及整個食品業所造成的影響甚大,《法操》在此一一釐清。
【味全油品案】【1202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就算心證已定,也該讓證人有機會自白!
本次開庭進行證人施介人、常梅峯、魏應充的交互詰問。此三人都是共同被告轉為證人的身分,但共同被告是否可以作證,雖然學說上是有爭議的,但實務認為可行,因此本案法官在程序開始前,已經諭知這三位是以「證人」的身分回答問題,也作了相關的權利告知,因此三位證人亦有作成不作偽證的具結。下文也稱呼此三位為證人。
【味全油品案】【1118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從四個法庭怪現象看二審的第一戰
味全油品案二審今天正式進入審判程序。除了一如往常地旁聽座位不足、硬體有限(詳見:【0905味全油品案開庭實況】旁聽座位稀少、設備準備不足,重大矚目案件也可以這樣搞?),長達一整天的開庭也一如往常地凸顯審理庭常見的小現象大問題。但這社會矚目案件真能這樣只是走個過場草草帶過嗎?《法操》就來告訴你,為什麼這樣很有問題!
【味全油品案】【0920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你也幫幫忙,別再為反對而反對
味全油案今日於智慧財產法院,進行第三次的準備程序庭。法操綜觀今天的開庭狀況,檢察官孤身一人力拼眾多辯護人,對於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的必要性,都有表示意見。 然而,法操認為,檢察官似乎並不如辯護人清楚整件案情的來龍去脈,某些反對意見似乎稍嫌說理不足,沒有說明反對的實質理由。底下就讓法操帶各位來看看,本次庭期發生了什麼,以及為何法操會有此建議。
【味全油品案】因為魏應充可惡就扣押? 「順應民意」成為院檢違法扣押的「正當理由」?
民國102年,爆發大統混油案,因牽連甚廣、引起全國民眾群情激憤,甚至因為大廠味全公司旗下油品涉案,民眾在103年發起「滅頂行動」,當時在社會同仇敵愾的氣氛下,檢方也不敢大意,於同年10月起訴,並大舉扣押時任味全董事長的魏應充名下財產,包含不動產、股票、存款等等,聽聞檢方此舉,一般民眾莫不予以肯定。
【味全油品案】【0905味全油品案開庭實況】旁聽座位稀少、設備準備不足,重大矚目案件也可以這樣搞?
今天味全油品案續行準備程序,因二審檢察官並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因此本次開庭重點,就是確認當事人就原審對於證據能力的判斷有無意見,以及確認原審判決的說明有無缺漏。 因為本案將在二審定讞,這最後一戰也讓檢辯兩造在法官筆錄上的用詞十分謹慎小心,例如被告在案發時的職稱為何?要求提出報告的到底是「屏東縣衛生局」還是「衛福部」?主管機關到工廠時到底是去「查封」還是「查察」?在今天的準備程序上都花了很多時間整理釐清。
【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是啥?為什麼味全油品案二審歸它管?
味全油品案3月25日一審宣判後,已於7月25日於智慧財產法院召開二審準備程序庭,並即將在9月5日再次召開準備庭。因檢察官起訴罪名為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屬智慧財產法院的管轄範圍,只要刑案罪名包含此罪,提出上訴後,二審即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並且二審即定讞、無法再上訴三審。因此,味全案二審的審理結果相當值得關注。
【味全油品案】【0725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由證詞架構的判決是否真的合理?
味全油品案二審今天(7/25)上午在智慧財產法院開庭審理,除了魏應充等人不服一審台北地院判處詐欺罪外,檢方也不服味全前總經理獲判無罪,因此,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 此次雙方交鋒,似乎在開庭前就已展開,魏應充的辯護律師在審前接受媒體採訪,痛批一審法院「判決當小說寫」,並預告在二審的訴訟策略。魏應充與常梅峰等味全和頂新高層,也在開庭時一再強調自己無罪。究竟味全油品案二審第一戰,庭內庭外發生了什麼事呢?就讓《法操》帶大家一探究竟。
【味全油品案】最終一戰!味全油品案二審觀戰重點
味全混油案在2016年3月25日在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公司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位被告都因為犯詐欺罪而被判處6個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味全公司也被判罰新台幣1550萬元。
【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站不住腳的判決,大快人心又如何?
味全油品案在今(105)年1月14日辯論終結後,終於在今天(3月25日)下午3時宣判了。媒體莫不以「媽祖顯靈」、「二連勝後滑鐵盧」來報導。但事實上,這個判決真的值得我們拍手叫好嗎?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判決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前總經理常梅峰有期徒刑3年10月,其餘被告5個月到1年10月徒刑不等;味全公司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味全公司另罰1550萬元。
【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檢察官起訴不求證據靠想像 濫權起訴違反人權
2013年10月16日爆發大統長基混油事件,因頂新製油曾委託大統自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再幫味全代工成健康廚房系列產品銷售,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對頂新製油與味全公司展開調查。2014年10月,台北地檢署起訴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味全中研所品管及檢驗人員共13人。檢察官認為魏應充、常梅峰等高層係明知大統油有摻偽、造假,仍基於成本考量而向下屬指示向高振利進貨。全案歷經近一年審理程序,1月6日在檢察官論告後,13日進行魏應充、張教華等被告的結辯,雙方攻防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