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竊賊跟車主「不期而遇」遭逮捕,何謂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 2023-11-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TranceMist)
文/法操司想傳媒
 
常常可以在電影裡聽到警察對嫌犯說:「現在依現行犯將你逮捕」,究竟什麼是現行犯?法律對於現行犯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現行犯之外,為什麼還有「準」現行犯的規定,今天法操一一向各位解說。
 
首先,先來看一個案例事實,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名錢姓竊盜慣犯,因涉犯竊案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他缺錢花用,四處行竊,經過台北市一處巷弄內,發現一輛轎車沒鎖上車門於是竄入車內翻找財物;不過,他的行為被車主發現,車主上前制止並與他互相推擠拉扯,他趁亂逃到附近公園,但仍被警方循線逮到。
 
這名錢姓嫌犯因為在實施犯罪的當下馬上被車主發現,他就是所謂的現行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的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第一項)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第二項)」,第一項的規定非常特別,我們以往的觀念會想說只有警察才能夠逮捕嫌犯,不過依照第一項的規定只要任何人看到有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就能直接逮捕。
 
不過將現行犯逮捕後,依照第92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要馬上將現行犯送到警察局或是檢察署。如果是上述案件,車主在抓住竊賊後,就應該馬上把他送到警局,而不能因為想要懲罰竊賊,私自把他關在車子裡,這樣就很有可能觸犯妨害自由罪。
 
要特別注意的是,逮捕現行犯的前提是行為人有「犯罪行為」,例如行為人有偷竊罪、殺人罪等行為始可依照刑事訴訟法88條規定逮捕行為人,但如果行為人只是有不當的行為,例如在馬路上高歌一曲,雖然會造成附近居民的困擾,但也不屬於犯罪行為,這時候如果有人依照現行犯將他逮捕,對方就很有可能觸犯強制罪。
 
另外在開頭所說的「準」現行犯,則是規定在第88條第三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第一款的案例時常可以在電視劇情中看到,例如竊賊搶走老奶奶的皮包,老奶奶對著竊賊大聲喊「搶劫啊!」,這時候見義勇為的民眾就前來將竊賊逮捕。第二款的規定同樣在電視劇中常會出現,例如殺人犯在殺完人後,拿著帶著血的兇刀逃逸,這時候行為人也符合這款所規定的準現行犯。
 
看完上述對於現行犯及準現行犯的介紹後,再回頭看看新聞案例中的情況,如果您是車主,您會選擇立刻上前制止竊賊嗎?還是您會在一旁報警,等待警察到場呢?歡迎留言與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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