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113投票日出勤應注意事項

  • 2024-01-11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PBS NewsHour)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總統/立委選舉投票資格為年滿20歲之國民,相對而言,未滿20歲員工因無投票權,1/13上班不用加倍給薪。

1/13投票日如遇工作日應放假一日,有出勤則依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如遇休息日/例假無需另給假,遇休息日出勤則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休息日加班費,遇例假出勤情況太特殊就不討論。

前述指的放假「一日」,是指1/13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此只要在這段時間出勤,就要給與加班費(比照國定假日加班或休息日加班),即便加班時間在8:00前或16:00後。因此有聘僱年滿20歲的工讀生尤其要留意,1/13當日只要出勤,即便跟投票時間錯開,也是要加倍給薪。

原定工作時間有跨日者(跨12、13日或跨13、14日),落在13日的工時要加倍給與,未落在13日的工時正常給薪。

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日當天行使,故投票日無法像國定假日一樣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至於投票日當日員工出勤後不申請加班費而選擇事後補休,尚為法所不禁,請自行約定。

最後小賀老師要提醒的是,因為總統選舉無設籍時間限制,因此不得要求員工出示投票通知單方給假。

參考函示
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 (一般)
勞動條 2字第 1080130118 號書函 (84-1)(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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