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星期例假參加尾牙發生事故算職災嗎?

  • 2024-02-06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ariel jatib)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根據新聞報導,1/27中午某家精密陶瓷公司舉辦尾牙,發生林姓員工等4人前往途中遇車禍事故3死1重傷的憾事。那麼,前往尾牙途中發生事故算不算職業傷害(職災)嗎?

該公司於人力銀行揭露之資訊為周休二日,而事故日為週六非上班日,因此除非尾牙屬於雇主指派出勤,方得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9條屬職業傷害;但即便是雇主指派出勤屬職業傷害,駕駛人林姓員工如果涉及未依遵行方向行駛(違規左轉),也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至於同行的1位本國員工2位外籍移工,「前提」如果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9條規定即屬職業傷害,不會因為駕駛人違規而不算。(台78勞安三字第23763號函釋)

有些情況公司本身無法判定是否為職災(職業傷害)、或者應給予多久的公傷病假,實務上會以勞工保險局核定下來的職業傷病給付為準據。

另外,勞保局的「職業傷病」是否等同甚至凌駕勞基法的「職業災害」?最高法院認為並無違誤:
「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均係為保障勞工而設,勞動基準法對於職業災害所致之傷害,並未加以定義,原審本於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條例所規範之職業傷害,具有相同之法理及規定之類似性質,並參酌勞工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之規定,認被上訴人係屬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傷害,於法並無違誤。」(最高法院92台上1960民事判決)

評論專區

諮詢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