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若因地震遲到 勞動部:不可視為遲到、曠職

  • 2024-04-0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jiejun tan)
文/法操司想傳媒

4月3日上午發生全台有感大地震,各縣市傳出部分災情。勞動部表示,若勞工因地震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論處;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地區,依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部表示,勞工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若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勞動部指出,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至於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

結論:
1.「因地震等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導致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公司不得有"遲到""曠職"等不利之處分,也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請假或調休。

2.至於因地震導致無法提供勞務的時段是否給薪?法無明文。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如有約定給薪or不給薪,依該規定辦理;未約定者由勞資雙方協商給薪or不給薪。

願大家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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