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芝加哥七人案》:有目的的性判決,沒有正義可言

  • 2022-08-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凌宇出版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1960年代末,適逢美國總統大選前夕,也有許多民眾不滿當時美國援助南越、參與越戰的政策,其中反戰者更是以大學年齡的年輕人為大宗,在各地發起反戰示威遊行。1968年嬉皮組織、左派人士和黑人組織「黑豹黨」等一萬多名青年聚集在芝加哥舉行反越戰示威活動,原本僅是以和平手段表達對越戰的不滿,卻在警方的暴力執法下演變成暴力事件。

在新任總統尼克森上台之際,聯邦檢察官起訴了七位領導人,指控他們共謀跨州界煽動暴力行為。《芝加哥七人案》即收錄了United States v. Dellinger一案審判紀錄中最精華、最具歷史意義的部分。

連成一氣的法官與檢察官

明明是「透過示威遊行表達反戰的訴求」,但法官與檢察官卻執意要將此判決朝向「檢視煽動叛亂」,其中特別是負責審理此案的霍夫曼法官,更是頻頻展現出對被告不友善的態度,甚至還操控陪審團不准他們與外界有任何接觸,包括閱讀報章雜誌,最後甚至將對被告較為友善的陪審員中途踢出審理程序。

法院審理應該是藉由兩造的對抗來找到最後真相的程序才對,要法官透過兩造提出的證據與論述來形成心證並進行公平的判決,而非一開始有帶有偏見且有目的性的操作判決結果的走向。就像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中,除了檢察官主要負責調查事實、提出證據外,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法官也可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官僅能為「對被告有利」之證據調查。這就是為了衡平法院的公平,以實現判決的公正性。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地區法院最後雖然認為被告沒有共謀犯罪,但仍有跨州界煽動暴力行為而成立犯罪,這不禁令人聯想到這幾年台灣的「太陽花行政院案」,也有出現「公民不服」是否能主張阻卻違法的爭議。

2014年因反服貿抗議行動,在大批學生成功佔領立法院後也有部分群眾改攻佔行政院,而領導者魏揚等人也因此在事後被依刑法「煽惑罪」起訴,也因此出現法院對能否以「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主張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看法的分歧。

當時一審法院承認「公民不服從」得以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只是此案應有其他表達手段,所以無法適用;二審則直接否定其正當性,認為僅屬於學理的討論範疇;不過最高法院看法則與一審類似,認為抵抗權是為了保衛與回復民主憲政秩序,由憲法賦予正當性與合法性,須在「不法情況極公開」時方可行使的最後手段。而此案最後在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後,由於行政院撤告,最後作出不受理判決,全案確定。

是正義?還是叛亂?

上街遊行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的展現還是煽動叛亂?相信大家心中都有定論。United States v. Dellinger後來上訴至上訴法院後,前審的判決被全部推翻,並且認為地區法院的霍夫曼法官違反眾多訴訟程序,還不當排除許多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相對於人民可能被認為「過於激烈」的抗爭行為,當政府利用公權力試圖掩蓋政策的不當甚至以各種方法意圖轉移焦點、控制言論時,才是真正傷害整個社會發展的行為。《芝加哥七人案》一書透過審判紀錄中法官與辯護人、被告的問答,帶大家一起穿越時空「旁聽」當時處於動盪不安社會氛圍下,被告們艱難的受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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