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2——裝潢費用不足,助理來補?

  • 2024-04-11
  • 法操司想傳媒

多為新竹市里長到場聲援

 

台北地院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審理程序2

時間:113年4月10日 09:40

審判長:廖建傑
陪席法官:王沛元
受命法官:蘇宏杰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檢察官:廖彥鈞 盧慧珊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開庭前在法庭外依舊有新竹市的里長到場聲援高虹安,法院也將從本次庭期開始連續四次「開好開滿」花費整日進行密集審理,一起來看看有什麼內容吧!

助理對零用金毫無使用自由?

首先繼續由高虹安之辯護人對黃惠玟進行反詰問,黃女表示曾經向前助理「Z9」吳達偉提過零用金制度要不出問題,首先要找信賴的人、其次則是要對助理好,並多次強調自己就該制度從沒使用過「捐錢」一詞。

接著辯護人請黃女確認其他被告的筆錄內容,大致是關於個人的工作內容以及加班狀況,黃女表示雖然不太確定每個人實際的加班情況,但相信應該都有超過實際向立法院申報的時數,不過也強調最後高辦「獎金」的發放都是由高虹安親自決定。而要求助理「退款」部分,黃女承認都是由她通知助理當月要退多少錢,也都沒人反應過不願意退款,而她本身是覺得這屬於當初勞務契約的一部分,雖然沒強制力但就是照規則走。而延長工時的請領名冊都是需要委員親簽、在109年9月前也需要各請領人簽名,等立法院人事處審核過後加班費會直接匯入各助理的薪資帳戶,再請他們自行領出來「退回」至零用金。

對於使用零用金的部分,黃女表示咖啡機、冰箱等公共電器是辦公室一致決定要購買的,不過像高鐵、計程車等費用高虹安則要求清楚記錄是誰搭乘,如果有高認為有不該請款的項目還會要黃女協助追回。至於助理能不能自由運用零用金?黃女覺得這是感覺問題,她認為由於連花費10元的車票手續費都會被高碎念,所以實際上沒有使用自由。

高的辯護人再提問,帳目上有一筆錢是高向零用金借用5000元,如果是由高支配「小金庫」的話怎麼還會需要借錢?黃女表示不記得,不過若是留在帳面上的款項就代表高沒還錢,雖不排除有因為自己太忙而記帳錯誤的可能性,但因為5000元不是小錢,如果是忘記從帳上刪除的話,當初應該會被高虹安「電」才對。

接著輪到王郁文的辯護人進行反詰問,黃女答因為向王女通知「退錢」時都有照辦,所以認為她應該對零用金制度有所認知,且王女因為需要負責購買背板、海報等物品,所以一開始她也有保管一些錢。助理們「實際」的加班情況是由各人先報給黃女,並由高虹安決定「獎金」的多寡。由於獎金的來源也是向立院浮報的薪資及加班費,所以對於「不需要協助退錢」的其他助理,黃女會在向立院報加班費時調整這些人的「加班時數」,讓加班費可以跟高決定的「獎金數額」一致。

再由陳昱愷的辯護人行反詰問,黃女提到曾經在高虹安的交代下請陳昱愷幫領加班費並退回零用金,並表示當下陳男雖嘆了口氣,但仍協助請領。

裝潢費用不夠,要助理幫忙填補?

檢方進行覆主詰問時,黃女提到零用金會用在購票、轉帳手續費等黨部費用,台中黨部開張時的(拜拜、供品)費用也有從零用金支出。黃女也表示高辦中沒有客觀的資料紀錄助理們的實際加班時數,她也不會管這些,反正就是每月要盡量把46小時的加班額度報到滿。

高虹安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時,黃提到她們辦公室的工作內容還包括台中、彰化、南投的黨部事務。途中發生一段插曲,因為辯護人重複數次之前曾出現的提問,導致審判長不悅,並警告不要耽誤時間。

最後王郁文的辯護人進行覆反詰問時,黃女提到高虹安曾想過要讓助理卡打但不了了之,所以最後僅有助理的請假記錄。而在王女提出離職後,黃女也依高的指示再向其請求拿最後一個月的薪水「補助零用金」。

最後黃女也不禁抱怨,因為高虹安抱怨裝潢辦公室的錢不夠,不斷要求省錢,自己於109年7、8月時也「請長假」在家工作,只領進辦公室那幾天的薪水,其他的錢都退回零用金,但實際上工作時間根本沒減少、還要去黨部處理協調事務。

檢:高虹安具有不法意識

檢方最後表示意見,認為高虹安對使用零用金制度曾有猶豫,表示其具有不法意識。而高雖主張使用零用金制度是黃女的意思,但事實上黃女並無法律專業(高甚至還誤認其丈夫任職於監察院),所以高無法主張有禁止錯誤。檢方也認為黃女所做的帳冊具有例行性,屬於傳聞例外之特信性文書而具有證據能力,從中可知王郁文對於薪資及加班費的虛偽申報有所認知,而高虹安對零用金的使用也有包涵與立委工作無涉的私人消費。

其餘被告則皆表示意見將於辯論時一併表達。

證人:陳奐宇

之後則是輪到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以證人身分對其他被告的部分進行交互詰問,於檢方主詰問時,陳男表示自己是在高虹安當選立委後與其會面並決定擔任助理工作,但實際薪資是在簽遴聘異動表時才確認。一開始並沒有特別提到加班費的問題,而他自己只會將假期的出勤狀況報告給黃惠玟,平日的加班則不會特別講,對於高辦獎金的標準並不清楚,但觀察應該與假日出勤時數有關。

陳男表示曾幫高虹安墊付雙眼皮貼、早餐等費用,最早高也曾給他3000元做為支付零碎款項使用,之後則是由黃惠玟每月向其通知應退回多少錢做為辦公室零用金。此制度在黃女於109年12月離職後仍舊持續,直到最後高虹安通知不用再繳回為止。過程中,陳男亦多次表示檢方問題不明確,使其難以回答。

雖然檢方主詰問僅進行到一半,但因為時間已經達晚上6點30分,審判長諭知本日審理到此為止,下次開庭時間為一週後的4/17,法操也將繼續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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