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3——零用金是向助理「募捐」的成果?

  • 2024-04-18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地院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審理程序3

時間:113年4月17日 09:40

審判長:廖建傑
陪席法官:王沛元
受命法官:蘇宏杰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檢察官:廖彥鈞 盧慧珊 李明哲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本次庭期預計會詰問陳奐宇、陳昱愷以及李忠庭(高虹安男友),若時間有剩也會開始進行對高虹安的交互詰問,來看看這次都提到什麼吧!

高虹安曾指示刪除紀錄、砸壞手機電腦?

首先繼續由檢方對陳奐宇進行主詰問,問到高辦其中一位助理——林家興是由誰聘任、支配關係為何?陳男表示,林的薪水是自己每月從戶頭領出2萬支付,之後再給黃惠玟單據,而每月計算「退還」的零用金也會扣掉這筆差額。檢方再提示高虹安曾在偵訊時表示「陳奐宇說需要幫手才找林,是他去談的…」等語,陳男則表示當時因為辦公室業務變多,在高的指示下才以2萬元找林過來,而高虹安平時也會在工作群組進行工作指派。

檢方再提示陳奐宇在調查局的筆錄,提到此案件被爆出時,高虹安曾指示黃鈴惠、黃惠玟還有陳要將手機跟電腦的對話紀錄刪除、最好直接砸壞,她會協助找律師、先別隨便講話…等語,陳奐宇表示筆錄內容實在。

輪到高虹安的辯護人對陳行反詰問,陳提到沒印象跟高談過加班費、交通費等問題,有從黃惠玟那邊知道零用金制度,高與黃都沒講過不配合交回錢會有處罰,且自己不曾反應過不願繳回、也沒被要求須交出帳戶、印鑑等。

再續問,陳表示自己加班時數應都有超過申報時數,曾於109年底或110年初參加過高辦年終尾牙,亦有獎品抽獎;高曾提供陳價值4萬元的工作用iphone手機。

回到檢方覆主詰問,陳提到自己不清楚申報加班流程,但不會是助理自己在系統上填寫。對於iphone手機及尾牙的花費來源則表示不清楚。對於高虹安辯護人的覆反詰問,提到自己幫高虹安代墊費用時,不會特別說明是從零用金代墊的。

辦公室錢不夠用需要「幫忙」

接下來輪到陳昱愷以證人身分對其他被告的部分進行交互詰問,首先由檢方進行主詰問,提到於109年2月上班前是由高虹安及陳奐宇一起面試,當時並未確定薪資,加班費部分則只有提到他所知的立法院使用情況。自己有加班,但不記得自己有正式的申報,而延長工時請領名冊上的印章是授權黃惠玟蓋的,陳男承認在109年7、11、12月都有將錢繳回過零用金,當時黃惠玟曾向其表示辦公室錢不夠用需要他「幫忙」,也在想一下後答應,且表示知道負責管帳的很辛苦。至於可否拒絕繳回?陳表示「比較難拒絕」。最後表示自己不太會去察看每月獎金或匯款,各筆錢也沒分很清楚,只知道從立法院匯進來的錢名義上是寫加班費。

輪到高虹安的辯護人對陳反詰問,表示自己在高辦擔任法案主任,會準備質詢稿、法案撰寫、政府預算研究等工作,實際加班的時數應該也都超過辦公室的申報數,並表示知道辦公室有公用支出可以報帳。高虹安會在準備或已經發生支出時講哪一筆可以報帳,但沒有正式介紹過零用金制度。曾從黃惠玟處聽說繳回的錢是供高辦公務支出所用,而報帳時絕大部分都需要單據,至於咖啡機與冰箱等電器則是委員與助理們一同討論、決定購買。

最後檢方覆主詰問時,陳男表示零用金支出帳並沒有在辦公室公布出來,他就是相信黃惠玟的說法。

避稅?李忠庭助理費大減後又收人民幣?

下午的庭期一開始輪到證人李忠庭進行交互詰問,先由高虹安的辯護人進行主詰問,提到他擔任助理時一開始只拿4萬多元,因為他認為自己可以給予高虹安最大的彈性。自己工作包含拿高的工作手機作為工作窗口、協助開發Line Bot(官方帳號推播、問答機器人)以及撰寫提供給公督盟的爬蟲程式(就指定的網頁進行統計分析)……等。為了上述程式開發,高請過去在鴻海的下屬「特哥」蔡維庭協助,李忠庭提到高虹安認為花了蔡維庭很多時間,因此拜託他先幫忙結算並代墊款項,他因此3度代墊給蔡維庭的費用,一次8萬,另外兩次各給幾千元到1萬,特哥之後也有到高辦工作。

李忠庭說他在109年6月薪資從52000減到30000是因為6月有新的同仁到,因為預算問題必須減少部分人的薪水,但高虹安之後有私下以微信轉帳人民幣(前後共計2萬1000元)作為補貼。

並提到高虹安在裝潢費、Line Bot開發費、李忠庭公務手機(4萬)與資費(1000/月)、尾牙聚餐獎品獎金以及很多日常費用都是自掏腰包。黃惠玟109年12月離職前的交接有提到零用金內仍有高虹安的個人支出,但自己後來有跟她收。

檢方反詰問時,李忠庭提到辦公室裝潢報價是約90萬,裝潢需求是辦公室同仁共同討論的,但沒有討論超出立院補助的部分。檢方問最後如何分擔?李說是由他跟高兩人各負擔20萬,最後尚有8.8萬空缺也是由自己墊付。再提到高虹安只先給了他5萬元現金,剩下的錢其實也都是由他代墊,到111年8月高才結算剩下的15萬

檢方問他曾經有像零用金請款一筆8萬、一筆8萬8是怎麼回事?李說這不是請款,是黃惠玟主動辦公室錢還夠,所以也幫忙出一些檢方再問微信轉帳的部分到底是補償還是薪資?有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李則回答「應該沒有」。檢方再質疑收受人民幣是為了規避稅款,李也連忙否認,並說這筆錢跟零用金無關。

檢方提示偵訊筆錄,之前李曾說有墊付6萬元給蔡維庭,問李這是薪資嗎?還是開發費用?之後又有一筆2萬是什麼錢?李說6萬是開發團隊的薪資費用,2萬是Line官方帳號的流量費用。但他對於蔡維庭擔任助理的薪水詳情表示不知情,對於開發爬蟲程式部分也說自己不清處,另外兩次各給蔡幾千元到1萬也不知道是哪筆錢。檢方再質疑高李是否是預料到會有案件發生才緊急結算代墊費用?李也否認。

檢方最後表示意見,認為證人李忠庭的證詞與此案沒有太大關係,其餘將於論告時一併表示。

高虹安:零用金是募捐

今天最後一棒輪到高虹安以證人身分進行交互詰問,首先由王郁文的辯護人進行主詰問,提到109年初她有跟王郁文談好薪資條件為46000元且不含勞健保,試算後聘書上薪資應該要是47686元才對,怎麼會還是46000元且你還簽名?高虹安表示自己當時簽太多聘書,沒注意到,且這應該是行政主任黃惠玟負責的。

王的辯護人提示一份對話紀錄,高曾講「幫我買東西墊錢記得跟兔姐(黃惠玟)說」提問為什麼會這樣說?高虹安表示因為助理們很貼心,會幫忙買早餐,所以像她在109年1月有給陳奐宇3000元花費,像是媒體一直說的雙眼皮貼就是因為臨時要拍照而緊急購買的,但後來也沒人來請款。高表示應該是自己太常不在辦公室內所致,所以才要大家先跟黃惠玟請款,再請黃來結清。

高虹安說自己知道黃惠玟有請王郁文「捐出」費用作辦公室用,但到底是哪筆要看黃那邊的公式才知道。並否認有指示交出費用後的用途,高稱說黃惠玟對零用金制度比較熟悉,會判斷是否為公務使用。

輪到檢方反詰問,開場先問候「市長」並訊問她是否會全力配合?高說應該吧,不知道怎樣算是全力,這很重要嗎?接著檢方問前面主詰問王郁文46000元薪資的部分,高虹安說自己會大概掃描聘書,但人事聘用不是自己負責的。又說王郁文聘書上的薪水比說好的少,她自己會認為可能是黃惠玟有再跟她溝通、或是王郁文自己覺得太麻煩、又或是因為她第一個月比較晚到職等等原因。總之高覺得數字合理,助理也都簽名了,直覺認為是這樣。再稱各個助理的談薪條件都不一樣,自己不太記得。

檢方提示遴聘異動表顯示王的薪資曾經從46000升至48500,又提示高虹安過去於調查局的筆錄表示「2500差額是獎金」請高解釋為什麼這麼說明?高解釋說薪資異動不用給助理簽名,代表在助理薪資總額內(40多萬)調整公費助理的酬金屬於立委的裁量權,並說黃惠玟也曾這樣告知。

檢方質疑高虹安說辦公室助理是「多勞多得」,但王郁文卻把這多得的部分繳回辦公室?高表示不知情,認為這是認知上的差異,她以為零用金是「募捐」的概念,當時也不確定立院用這個制度的觀感如何,但顯然現在看來社會觀感不佳。並說陳奐宇、王郁文都支持辦公室公用零用金,且她印象中黃惠玟有提到「捐」這個字。

檢方再問王郁文在109年6月薪資又被減回46000元,是因為表現不好嗎?高虹安解釋說因為當時有新助理要進來,但因為公費助理薪資總額是固定的,所以有人需要調降薪水,像是工作會被分攤掉部分的王郁文,還有李忠庭被調整為成30000元,但他無法接受才再以人民幣補貼。

檢方再問辦公室有無紀錄助理加班時數?高說不會特別紀錄也沒有制式的格式,但像群組討論、行事曆鈴瑯滿目的行程,都讓她知道助理有非常多的加班事實,這些都是客觀紀錄。每月簽延長工時薪資的申請書時,這些都還印象深刻,所以也不用特意回去檢視相關紀錄。

檢方再提到高虹安提出的一份關於對話紀錄的證據,質疑高虹安曾說自己換手機導致111年11月18日以前的Line對話紀錄全部消失,為何後來又有紀錄?高解釋這是在舊租屋處的電腦內所找到,有從雲端下載到電腦本機的紀錄,並主動提送調查站。

檢方再質疑加班時數紀錄的問題,高表示不是沒有親眼見到就代表助理沒在加班,因為工作都還是有在進行,對話紀錄上面是工作產出的過程,而臉書一個文章也表示後面有很多撰寫、討論、後續管理的時間。

最後檢方問到王郁文於109年9月在家上班時沒有相關對話紀錄,仍然報滿加班時數?高虹安說可能是王8月沒報加班所以拿到9月報。檢方再追問這樣怎麼會覺得是可行的?此時審判長說這部分規定應該要問立法院,與本案較無關。檢方改問高虹安如何證明?認為高既講不出、也沒有對話紀錄證明。高回答這部分有些也是王郁文需要舉證的,她則是從王2月至8月的工作表現來看,認為9月報加班沒有奇怪的情況。

最後王郁文的辯護人覆主詰,問立法院是否有限制在一定的地點工作才能核發薪資?高虹安表示沒有,也不可能!

審判長諭知今日審理到此結束,而因為這幾次開庭的進步比預期的緩慢,所以決定在5月的最後一周再加開兩個半天的庭期,意味著5月的庭期將相當密集。下次開庭日是5月15日,法操也會繼續帶來臨庭筆記,到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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