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外籍師出醉拳打路人遭逮捕,何謂「準現行犯」、「提審」?

  • 2025-11-0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於台北市某私立國際學校的南非籍S姓教師,酒後行經中山區林森北路與長春路口時,因與路過的李姓男子發生「摩肩」碰撞,引發口角。不滿對方質問,S師竟當街揮拳毆人。李男隨即報警提告傷害,警方趕抵現場後,依準現行犯規定將S師逮捕。其後,S師不服逮捕程序,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逮捕並無不當,裁定駁回聲請;全案現依刑法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何謂「準現行犯」?
 
要知道什麼是「準現行犯」,要先知道何謂「現行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指出,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第二項)。若是行為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是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都以現行犯論處。
 
簡單來說,「準現行犯」是指雖然犯罪行為已經結束,但仍有明確跡象可證明行為人剛剛犯罪,因此法律上視同現行犯處理。若行為人犯罪後雖離開現場仍在附近被發現、被害人或目擊者當場指認、或身上有明顯犯罪痕跡或贓物者,均屬準現行犯。換句話說,就是雖然沒被當場抓包,但從證據與現場情況可清楚看出「他剛剛才犯案」,警方即可依法直接逮捕。
 
不論「現行犯」或是「準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逕行逮捕,但一旦逮捕就要馬上送到警察局。
 
什麼是「提審」?
 
「提審」是一種保障人身自由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憲法第8條第二項有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定,當一個人被逮捕或拘禁後,若懷疑警方或檢察官的羈押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逮捕不合法、被羈押太久或遭誤捕),本人、家屬或律師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
 
簡單來說,法院收到聲請後,會立即把人帶到法官面前,親自審查逮捕是否合法、羈押是否有必要。如果發現不合法,法官可以當場裁定釋放。
 
這起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當時依準現行犯程序逮捕S姓外籍教師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因此駁回其提審聲請。中山分局在完成筆錄詢問後,已將全案依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法操也提醒大眾,飲酒應適量,若發生爭執應保持冷靜,以理性方式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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