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檢察實務做法有沒有問題?

  • 2020-02-15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準備程序  
時間:109年2月14日下午2點30分 受命法官:蕭惠芳法官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在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因此在民國(下同)108年5月間提案彈劾。但根據新聞報導,陳隆翔檢察官認為監委因為自身的政治立場,不滿自己認定林滄敏沒有涉案,才提案彈劾,已經嚴重干預檢察官職權行使職權。

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發起連署,聲援陳隆翔檢察官並譴責監察院,約有近兩千名司法官、律師及專業人士響應連署,陳隆翔檢察官聲請職務法庭公開審理,雙方對立持續升高,不過也因此讓事件愈來愈公開透明。

昨天職務法庭進行本案第一次準備程序,雙方激烈交鋒,一起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吧!

首次公開審理,雙方都欲罷不能

庭期一開始法官就先說明本次只有要處理移送的效力範圍以及爭點,但可能因為旁聽人數眾多,高涌誠監委除了羅列11點移送事實外,更表示陳檢一再以政治因素指控,是模糊焦點,本案早在102年就開始調查,段宜康前立委陳情的經過和內容也已經公開;陳檢則除了針對11項事實逐點回應外,指控高委員只看自己想看的卷證內容,執行調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職務法庭應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4條第1項為不受理判決。

檢察實務做法有沒有問題?監察院有沒有侵害司法權核心?

陳檢的抗辯中多次指控高委員不了解檢察實務運作,例如陳檢表示在司法過勞的情況下,不可能連小額的金流都逐筆去查,基本上只會針對有問題的款項進行調查,陳檢主張這樣的做法並沒有違法,監察院針對這些偵查行為的質疑已經嚴重干預檢察官職權。

但檢察官執行職務、認事用法的行為,如果完全不受外部監督,假設有檢察機關整體性的問題,該怎麼辦呢?陳隆翔檢察官主張自己行為坦蕩可受公評,自請公開審理,就讓我們藉這個機會好好檢視檢察官的實務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吧!

本案定3月20日下午2點30分在同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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