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勞工生育、養育期間相關福祉,增加了什麼?

  • 2022-01-23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PINKE)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勞動部新聞稿—總統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

1.雖然今(2022)年1/12才經總統公布修正,但員工本人產檢假已於去年7/1由5日修正為7日,第6~7日產檢假由政府補助。

2.原配偶之「陪產假」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也由5日修正為7日,第6~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也由政府補助,實施日期尚待勞動部公布。

3.未來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而且從投保金額6成提高至8成。

4.增訂員工未滿 30 人之企業,其員工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員工30人以上企業是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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