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活該嗎?違停車輛若受損能請求賠償?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Ale Pictures)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市重慶北路發生一起水泥攪拌車翻覆事故,疑似是因為水泥車超重再加上過彎時不慎才造成車輛翻覆。所幸翻覆意外並沒有波及到其他用路人,水泥車的黃姓駕駛也僅受到輕傷,不過路旁有一輛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倒是剛好直接被傾瀉的水泥給「固定」住。
違停的車輛若在停車期間因故受損,那車主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嗎?還是說違停者就「活該」不應該獲得賠償呢?
應檢視雙方責任
違規停車所違反的是道交條例等行政法規,而車輛受到毀損則是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求償,在法律的程序上必須要分開處理,違規者必須吃上罰單,而造成車輛毀損的行為也必須負擔民事責任。
不過就像過去法操曾寫過,若違停車輛害人發生意外死傷,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一樣(延伸閱讀:違規停車竟會扯上刑責?)。民事賠償部分也是要檢視,違規車輛是否因為車主的過失才造成此車損意外的發生,如果發現車禍的發生除了行為人的不慎,車主違停在容易造成事故的位置也是原因之一的話,那根據民法與有過失的規定,違停的車主也必須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
民法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也就是說,若不小心撞到違停車輛並造成其損傷,雖然還是可能會被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但若有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就能在法庭上證明車主因違規行為而須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以此主張減輕賠償金額。
被拖吊時發生損傷?
那如果是車子被拖吊時發生車損呢?去年就發生過這種案例,高雄市一名呂姓男子把車違規停在紅線後遭到員警舉發並拖吊,但結果後來去拖吊保管場領車時,卻發現車子的保險桿上竟然有多處的毀損,一氣之下向拖吊業者提告民事賠償3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雖然駁回呂男之訴,不過理由是認為呂男提錯訴訟的種類。因為拖吊業者僅屬於受員警指揮、協助公共任務的「行政助手」,所以過失責任應該算在現場指揮之員警身上,呂男應該要向員警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才對。
簡言之,依照法院的見解,如果車輛違停遭拖吊受損時,應該要向負責執行的警察機關提起國賠,而非提起民事訴訟。
私刑報復更不可以
過去也發生過不少起,為了「懲罰」違規停車者而把車子刮花、在擋風玻璃上寫字或甚至使用保鮮膜將車子包膜的事件。
這些情況不但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觸犯刑法毀損罪、強制罪等可能,並不值得鼓勵,若遇到有車違法臨停,還是報警處理,請拖吊車來拖吊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喔。(延伸閱讀:不爽別人停車,動用私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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