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大法官提名人選惹議?是誰搞亂了規則?
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文/法操司想傳媒
今(2023)年9月底共有四位(蔡明誠、黃虹霞、林俊益、吳陳鐶)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屆滿,而總統府也在5月30日公布被提名的接任人選,分別為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陳忠五教授以及尤伯祥律師。
人選出爐後在野黨馬上就出現質疑的聲浪,認為這些人選都有濃厚的政治色彩,且代表從10月開始的15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所提名,可說是「綠油油」一片,認為將打壞憲政秩序。
打壞大法官任期制度的元兇?
事實上,我國在1997年修憲時就已經在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明訂「大法官為15人,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並在同條第3項明訂:「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當時在設計上,是希望2003年提名的15位大法官中,有8名任期四年、7名任期八年,這樣到了2007年時,下一任總統就可以再提名他屬意的8名大法官(任期八年),讓大法官在任期上產生交錯。如此一來就可以讓大法官的名單每過四年便能更新一次,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自己屬意人選的機會。
但是「交錯任期制」在2007年時就受到了破壞,當時國民黨先擋掉時任總統陳水扁所提名的其中四位大法官,之後就任的馬英九總統也未考量任期交錯問題,一併提名全部的缺額,造成2011年底至2016年底的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都是由馬英九總統所提名的人選。
當年忽視「交錯任期制」、打亂立法的原意,導致之後勢必會產生大法官大多由「某總統」所提名的情況出現。在大法官任期制度早就被打亂的情況下,如今只是依照憲法規定就缺額數量提名新任人選,卻還要背負破壞憲政的罵名,不是無妄之災嗎?
惡意抹黑大可不必!
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所產生的,因此總統找尋與自己立場較為相近的人選作為提名人選實屬情理之中,但就因此要在接任的人選身上貼上政治標籤、甚至進行抹黑行動,那更是有失公允。
目前受到抹黑攻擊最嚴重的莫過於尤伯祥律師,他被指控曾在2005年替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焚化爐貪污案進行辯護時教唆證人作偽證。而尤律師也發文澄清當時僅是對證人進行訪談無作偽證的情事表示「判決書的內容已經澄清了他的無辜與清白」,之後全律會也力挺表示律師於開庭前接觸並訪談證人屬於必要且正當之行為。
而指控尤律師的人竟然就是當年審理焚化爐貪污案的審判長康樹正,如果認為尤律師的行為有問題,那為何當年不依職權停止審理並向地檢署告發呢?還要隔了將近20年才在網路上興風作浪?
任何制度或人選都一定有值得改進之處,但是在批評之前不去檢討該如何使大法官提名制度更加完善、更不願意去正視制度會被破壞的主因,一味忽略法學專業進行抹黑、貼上政治標籤,這難道就對我國憲政體制的發展更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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