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母親殺子案—國民法官的時間與精神壓力

  • 2023-06-2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北地院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第一次準備程序

時間:112年6月21日 10:00

審判長:蘇楊旭

受命法官:洪振峰

陪席法官:施建榮

地點: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二)

檢察官:王凌亞 郭智安 林亭妤

 

這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所審理的案件,是一名許姓女子在跟前夫離婚後,雙方約定以間隔一、兩周的方式交換照顧獨子,不過後來許女疑似因經濟因素導致生活壓力過大,結果竟然在某日晚間拿枕頭將年僅6歲的兒子悶死,後來被警方依殺人罪送辦並被檢方起訴。

此案也是我國今年啟用國民法官制度後,新北地院所收的第一件適用案件,在準備程序中除了一般的爭點整理外,也有許多因應國民法官制度而生的考量,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重作精神鑑定?

從兩造打算提出的證據清單看來,之前新聞報導沒寫到的部分還有許女在悶死兒子之後似乎也打算輕生、隨子而去,並且發現留有給家人的遺書等。辯護人也打算以被告有坦承犯行、曾去醫院精神科就醫且行為情可憫恕等作為抗辯,並欲聲請精神鑑定報告。

不過檢方表示在偵查程序時就已經請萬芳醫院做過精神鑑定,並做出被告於犯案當時具有責任能力之結論,且被告入院治療是發生在犯案行為後,應不能往前推導犯案前之精神狀況。認為在醫院的專業度沒有疑慮的狀況下,並沒有重作鑑定的必要。

檢方再提到他們對此案被告並未求處死刑,也不認為被告在接受刑罰後的復歸性低,所以辯護人應該也沒有理由堅持重作精神鑑定。

因應國民法官新制,法庭多有準備

由於國民法官新制上路,這次準備程序也為了盡量減少國民法官審理所花的時間以及審理時的精神負擔,而進行不少事前準備。例如法官基於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28條第6款「擬定合理可行之審理計畫」之規定,因此對於之後審理程序進行的流程與預計所花時間有著非常詳盡的規劃表。法官對於兩造出示證據的順序以及證人的傳喚人數也確認多遍,以避免對於相同事項重複出證或是就不同證人詢問相同問題等情況出現,希望審理流程能盡量簡潔。

由於有些物證照片可能會出現兇案現場、遺體、解剖等畫面,法官也提到是不是應該再經過適度的處理,讓國民法官的心理壓力不會太大,同時也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辯護人也表示這些照片內容可能非一般人所能夠承受,在兩造不爭執死者死因前提下,應該沒必要加深國民法官的心理負擔,也避免國民法官看到照片後產生預斷。

此外,審判長也特別提到被告在審理程序時可以穿著便服而非監所的衣物,並暫時解開手銬,讓她在法庭中回歸「一般人身分」受審。這也是避免國民法官發生對於身著囚服、上有戒具的被告,在心理上預先產生預斷的情況。

庭末法官諭知下次準備程序開庭的時間為713日,而且此案預計在8月時就會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及判決,可說是非常快速,法操也會持續追蹤,帶給大家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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