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從馬前總統的「失智疑雲」看法律上的輔助宣告

  • 2026-05-2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馬英九基金會
文/法操司想傳媒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指控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破壞財政紀律,此事引發軒然大波。隨後,馬英九的妻子周美青與胞姊馬以南共同發表聲明,期盼馬前總統能正式退休、安享晚年。此外,外界盛傳馬以南已於上週五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據了解其聲請案由為「輔助宣告」,而台北地院隨後也證實該案已分案完畢。

然而,馬英九本人卻在隔日發布聲明,堅決否認罹患失智症。馬英九基金會更隨之公開一段影片,強調其平日對談流暢、毫無障礙;影片中,馬英九在用毛筆簽名後,還詢問身旁的律師:「這樣可以證明我沒有失智吧?」

不過,長者是否罹患失智症,其實很難單從外表判斷,特別是像馬前總統這樣長年維持運動習慣、保養得宜的長輩。再者,失智症患者的認知功能並非處於持續且穩定的異常狀態,因此要證明當事人在做出特定行為的「當下」是否具備完全的意思能力,確實相當困難。若想確認長輩的身體狀況,仍應前往神經內科、高齡醫學科或老人記憶門診,由專業醫師進行評估與診斷。

假設長輩確實出現失智徵兆,家屬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是非常正確且理性的作法。依據《民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但必須注意的是,輔助人並不能代替受輔助宣告者決定所有大小事。輔助人的同意權,僅限於《民法》第15-2條第1項所列的重大行為:

一、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擔任法人之負責人。
二、 進行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 進行訴訟行為。
四、 進行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 處分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或對其設定負擔、買賣、租賃及借貸。
六、 進行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 法院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至於上述項目以外的日常瑣事,受輔助宣告者仍與一般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無異,皆可全權自主決定,無需他人介入把關。當然,若長輩的病情往後持續惡化,則應進一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改由監護人全權代理其所有的法律與生活事項。

當家中長輩出現失智疑慮時,首要任務是盡快陪同就醫,以利提早控制病情。而在法律層面上,及時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能有效防止長輩在認知狀態異常時遭有心人士利用或誘騙移轉財產,這才是守住長輩養老老本、保障其權益的關鍵策略。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