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專訪】速寫憋尿才考得上!我們要的是僵化的司法人員嗎?

  • 2016-09-03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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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廷律師(左)接受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右)之專訪,暢談司法制度改革之見。

補教界刑法名師易台大,本名陳奕廷,是律師,是作家,也是補習班老師。身兼三職,他的日常生活,真的完全是分身乏術。

律師的工作需要配合法院開庭,因為開庭地點不同,幾乎是要全台跑透透,與此同時,還要抽出時間,進行考試用書的改版。而他的假日,又完全被補習班老師的工作所佔據。

是什麼執著讓陳奕廷律師即使忙到沒有時間睡覺,也願意身兼三職呢?身為三種身分的法律人,陳律師又怎麼看目前台灣的司法考試制度呢?

成為人師:無心插柳柳成蔭

「當初會開始在補習班授課,其實也是一連串的陰錯陽差,無心插柳柳成蔭。」陳律師憶起自己在補習業的開端,認為是命運的安排。他表示,自己當初從法律系畢業,為了延緩兵役,才選擇去報考研究所。可是,進入研究所刑法組就讀後,卻就此發現了另一片天空。

研究所的課程,與大學部截然不同,老師講課較為深入,師生互動也較為頻繁。「我發現,同一批老師們在大學部課程裡,所講授的,其實根本發揮不到一半。」陳律師在研究所開啟了刑法學的濃厚興趣後,又在老師們的教導下熟習文獻閱讀,同時,也開始自行查閱國外的第一手法學資料。

「在接觸更多國外的文獻後,我又再進一步發現,」陳律師指出:「原來,國內的刑法學內涵,只有國外的一半。」因此,便希望自己能將這些知識結晶,介紹給國內法學界的學子們。除此之外,陳律師也喜歡面對群眾說話,因此,在個人特質與理想的配合下,便因緣際會開始在學校講授課輔。學弟妹的良好反應從此奠定了陳律師日後從事教學的基石。

後來,補習班的人資部門在學生推薦下找到了陳律師,試教之後,學生反應熱烈。因此,陳律師便一路從民國九十七年開始授課至今,同時目前也在東吳大學應指導教授之邀代課,開授刑法總則,也預計陸續在其他大學教授刑法相關科目

不合理的司法實務現況,須從前端開始改革
陳律師坦言,由於就讀研究所時就已開始教書,順利拿到碩士學位後,一開始,對於律師工作是有點排斥的。對於陳律師來說,實務工作完全是一個未知的領域,但他認為,既然自己考取律師資格,又學了這麼多理論,如果不將之落實,實在非常可惜。因此,他也就決定成為一位執業律師。

成為律師後,因為從事實務工作,更可以體會考試和實務的差距之大。

出於個人志趣以及授課需要,陳律師不只必須閱讀國內新進的學說見解,也需要自行閱讀國外的文獻。然而,這麼多文獻資料所採取的見解,在實務上,卻往往因為沒有判例而可能不被採納。陳律師不諱言地說,律師的工作,常常使人感到無力,但正因如此,他更珍惜教學機會,教學不僅讓他感到雀躍,是紓壓的管道,也是一種充電方式,更透過教學,種下一顆顆希望的種籽。

有一次偵查庭,檢事官詢問完畢,陳律師在收拾東西時,書記官突然開口說:「陳律師,我聽過您的課程耶!」有如他鄉逢故人般兩人閒聊起來。一時間似乎冷落了一旁的檢事官,陳律師便連忙也向檢事官感謝他的辛勞。沒想到,戲劇性地,檢事官也說:「我也上過您的課喔。」陳律師說,可以感受到這位檢事官,對於學說見解採取開放而包容的心態,而不像一般實務見解那樣僵化。這就是他種下的希望種籽。

這次的經驗更讓陳律師堅信他堅持教育的初衷。他認為,光靠律師在法庭、偵查庭上與法官、檢察官針鋒相對,其實對大環境現況的改變很有限,唯有從前端開始改革,才能對不合理的實務現況有所幫助。

考試三要訣?字寫得快、筆不斷水、尿憋得久

由於同時在大學與補習班授課,陳律師也談到對於現行司法從業人員的考試選拔制度,以及法律專業人員養成的看法。很明顯地,補習班的學生目標是考出好成績,而學校的學生則可能會多一些學術的探討。

「我們現在的考試制度,比較的是誰字寫得快,筆不會斷水;誰能憋尿憋得久。」陳律師開玩笑地表示:「因為,很可能去趟廁所,少了三分鐘,答題就會少寫一段,你分數就變低了。」受限於考試的制度,同學對於相對正確、相對先進的學說見解,往往不願多花時間。通常,只願意記下實務見解,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寫完答案,拿到最高分。「準備考試過程已如此,遑論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編按:現名司法官學院)後呢?」陳律師指出:「想法只越趨僵化。」

陳律師表示,德國的考試比起台灣就多元許多,考試題目就只有一題,作答時間五小時。可以帶「自己的法典」進去考場,應試過程中,除了不能互相交談外,可以起來走動、上廁所,甚至可以出考場抽煙思考。陳律師認為,其實這樣的規定,才是合理的:「因為律師、法官、檢察官也都需要查閱法典呀,當然應試過程也應該要能查閱自己的法典才對。」

「德國考試的目的,不是要求考生在三十分鐘內默寫出實務見解。」陳律師解釋道:「應該是希望考生能深刻思考,好好耙梳問題,不受限於時間,寫出一個心目中完美的解決答案。」

然而,台灣不只司法考試,就連大學教育也往考試取向靠攏,不少學校的法律系都以「錄取率」作為招生噱頭,造成多數法律系學生都是抱著「先考上再說」的想法,從不曾真正了解法律從業人員的工作,也不曾去法院旁聽。即便是距離台北地方法院如此近的東吳城中校區,也有許多學生從未去法庭旁聽過,包含陳律師自己,也是一直到律訓時,才真的第一次進入法庭旁聽。

造成這種學術與實務差距甚遠的結果,陳律師指出:「這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教育體系沒有給學子對於司法從業人員的執業概念,導致多數人都只想先考上再說。」以考上為目的,卻未真正思考過何謂司法從業人員的神聖任務。陳律師認為,在這樣的狀況下,唯有改革司法考試制度,才能促使學生準備考試時,更深入地思考問題,而不是只有死背記憶實務見解,比快寫出答案而已。也能使學子更加積極了解司法從業實務,確認自己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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