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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吳明峰案】指認、測謊有瑕疵,再審獲無罪判決!
民國86年在台北縣(現新北市)三重發生一起強盜案,張姓、謝姓女子遭到共乘機車的少年持西瓜刀搶劫,後來檢警鎖定有類似前科的吳明峰後將其逮捕並起訴。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但是在二審時高等法院則依被害人指證、測謊結果為依據改判5年有期徒刑,吳男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司想評論】證人的證詞是主要證據時該怎麼辦?
根據新聞報導,四年前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引誘多名少女賣淫,但是第一審台南地院認為少女所指證的車款與實際不符,且供詞有所出入,因積極證據不足判決張男無罪。不過檢方認為一般人也分不出車款差異,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張男4年2月有期徒刑,且因張男未上訴,全案定讞。


【司想評論】印尼移工遭監禁12年卻討不回公道,為什麼?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年約50歲的印尼女性移工莉莉,被一名陳姓男子囚禁在家長達12年之久,直到男子死亡後才到警察局報案,並希望能夠協助她返鄉。不過刑法卻也無法幫印尼女子討回公道,高雄地檢署也做出不起訴處分,這是什麼原因?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司想評論】買賣車輛沒過戶,會發生什麼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王姓男子把轎車賣出2年後竟然收到行政執行署的通知,說他欠繳停車費及罰鍰共26萬餘元。一查一下才知道原來當初賣車時忘記辦理過戶,而轎車買家把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又不曾繳費,才導致大量的罰鍰落在自己頭上。 賣車沒有過戶還可能會產生什麼問題?讓法操來告訴您!


【司想評論】【蝦味先過期原料案】使用超過有效日期的原料算不算重大危害?
製造老牌零食「蝦味先」的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被指控從2014年開始使用過期的柴魚粉、紅麴粉及調味劑無水檸檬酸等原料與添加物,製造蝦味先的日式照燒、蜜烤魷魚、泡菜、墨西哥煙燻等口味。 110年3月4日高雄高分院於第二審認定被告販賣過期食品,情節重大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依食安法第49條第2項判處裕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董事長洪宗喜1年8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獲緩刑。洪宗喜不服提起上訴,於110年9月29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司想評論】未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可以直接沒收第三人財產嗎?
我國刑法在2016年後施行「沒收」新制,將沒收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外,成為單獨的法律效果。這所影響的不只是刑法,同時也包含許多訂有刑事罰則的...


【司想評論】【中壢大外割】違法盤查以後都可輕易開脫了?
今(2021)年4月在桃園市中壢區,一名詹姓音樂老師在路上遭警察盤查並要求提出證件,老師拒絕之後說了一句「真的很蠢」,竟然就當街被警察以柔道「...


【司想評論】訊問身處境外的證人,到底可不可行?
刑事案件中法官要怎麼判斷被告有無犯罪事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證據的提出,而證據除了證物、文書資料等等的「物證」之外,還有以證人之證言為證據資料的...


【司想評論】【高雄氣爆案】為何廠商都獲無罪判決?
2014年高雄發生連環石化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且多條重要道路嚴重損壞。經調查認定是因為管線不當包覆在排水箱涵內,導致管線遭到侵蝕而產生破損,使運送中的液態丙烯外洩而導致此事故發生。


【司想評論】黨主席候選人本票、支票分不清楚,甚至還隨意塗改?
根據新聞報導,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日前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拿出3張共500萬美元的支票,並聲稱是前黨主席洪秀柱託他去馬來西亞募款所用。洪秀柱則痛批張亞中扯謊、作秀,稱這是張當時主動說要去找馬來西亞的華僑借錢,才會讓他帶著三張國民黨中央開立的本票,而且他不但沒借到錢也沒將本票歸還。


【司想評論】連署搶救工友工作權,北院法官是干預行政?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地院一名張姓工友自費添購微波爐給法官使用,卻因此違反院內的電器使用規定而可能遭到院方向派遣公司反映後被撤換。北院共有40法官認為處置太多嚴重,認為張男平時工作表現良好,並連署要求台北地院黃國忠院長收回成命。


【司想評論】沒收共同犯罪所得,如何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為維持社會安全及公平正義,我國刑法一直以來都有「沒收」之規定,沒收的項目包含違禁物、犯罪之工具及犯罪所得,即是避免高危險性的物品繼續在社會流動,或是藉由將犯罪所得收歸國庫讓犯罪者「血本無歸」,使其不會因犯罪行為而獲取任何利益。


【司想評論】【萊牛風波】食用過萊劑,牛肉就是萊牛?
根據新聞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現在機要顧問丁怡銘去年因為在記者會上稱台北牛肉麵節冠軍—「皇家傳承」使用的是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引發「萊牛風波」,不但引發藍綠政治口角,行政院長蘇貞昌還帶著丁親自向店家道歉,丁也遭到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等人告發涉嫌散布假訊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司想評論】考前才禁止波蘭學歷者應試,可以嗎?
根據新聞報導,有一位在波蘭取得醫學學歷的林姓男子,在今年4月報名醫師國考,但是卻在考試日期8月15日的前幾日才收到考選部的「學歷資格不符」通知,他趕緊去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認為如果等訴訟結束林男勢必來不及應考、將發生重大損害,因此暫時准許林男可以先參加考試。波蘭的學歷不好嗎?考選部的做法可能會出現什麼問題?


【司想評論】違規停車竟會扯上刑責?
隨著武漢肺炎疫情降為二級警戒,原本路上空蕩蕩的車位也再度滿起來,而找不到車位而違停的人也跟著變多。根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就因為停車占用慢車道,導致機車騎士撞上後送醫不治,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7個月有期徒刑。違規停車除了會被開罰單,沒想到竟會扯上刑責?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吧!


【司想評論】法人沒有刑事犯罪能力,卻還要受罰?上訴的權利也不如自然人?
在我國的刑法體系中,並不認為法人與自然人一樣具有「刑事犯罪的能力」,在實務上也僅討論自然人的不法行為與責任。但是,我國許多特別法(例如食安法、洗錢防制法、金融法規……等)卻有規定法人的「兩罰規定」,意思是指法人要跟行為人一樣為不法行為負責。奇怪?不是說法人沒有犯罪的能力嗎?為什麼又可以被處以刑罰呢?


【司想評論】【食安法】攙偽假冒與詐欺取財
不論是從新聞得知或是直接看判決書,我們可以發現食安事件中,牽涉到食安法「攙偽假冒」行為的,往往同時會有刑法詐欺罪的問題。這兩種罪名有什麼關聯性嗎?分為兩罪處理究竟有沒有意義?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司想評論】用XX盒子看盜版轉播,犯法嗎?
因為受疫情影響,2020東京奧運終於在2021年的7月23日開幕,台灣代表隊成員們也紛紛創下各項目的歷史最佳成績,全台也隨之瘋狂。


【司想評論】遭國民政府打壓的民主運動—雷震事件
雷震事件是發生在1960年的白色恐怖事件,當時國民政府認定雷震及其同黨涉嫌叛亂罪而逮捕,在軍事法院上以「知匪不報」、「為匪宣傳」等罪名判處雷震十年有期徒刑,而這起事件最早應該要從1949年的國共內戰開始說起……


【司想評論】借車違規或發生事故,車主要負責嗎?
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陳姓女車主將車子借給友人後,沒想到友人竟然因為拒絕酒測逃逸而遭到警方開單,而且罰單是開給車主陳女。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閱警方錄影光碟後也明確地看到友人是男性,與陳女明顯有別,最後判決撤銷該罰單。借車別人卻發生問題該怎麼辦?車主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