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愛犬遭鄰居狗撕咬,寵物遭人侵害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 2025-12-1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不少人選擇養貓、狗作為精神寄託,但愛犬遭人傷害甚至死亡,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過去,根據民法第18條、第194條及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僅限於「人格權」、「生命權」或其他「重大人格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時,始得請求。若寵物因他人不法行為而受傷或死亡,按照之前的見解,因為寵物屬於「物」,飼主僅能就寵物的市價向加害人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而不得再請求其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台南一名謝姓男子飼養的黑狗跑到鄰近農舍咬傷鄭姓男子與他的愛犬。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謝男疏於注意,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0天;民事方面,鄭男提起求償並主張愛犬受傷造成精神痛苦,法院最終判謝男須賠償約12萬1千元。
 
近年來,法院逐漸承認飼主與寵物間的深厚情感具有人格法益上的保護價值。也就是說,一旦寵物因他人的違法行為而受傷,飼主得以此「情感連結」為基礎,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而在美國也出現具有指標性的判決。紐約一隻名為 Duke 的臘腸狗與主人 Trevor DeBlase 的母親 Nan 散步時,被車撞死。依照紐約法律,只有在親眼目睹「直系親屬」遭受傷害時,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然而承審法官 Aaron Maslow 認為,從原告陳述的事實看不出為何「心愛的伴侶動物」不能被視為直系親屬,因而破天荒地將寵物納入此範圍,讓飼主得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開啟美國法院的新先例。
 
由上面的判決及報導可知,將寵物當作是「家庭成員」這種觀念逐漸被社會所接受,這些毛小孩不僅僅只是寵物,更是許多人精神上的依託。期待能有更多法規保護這些可愛的家庭成員,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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