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單親爸獨留6歲兒在家,需上4小時親職課,小孩幾歲可以獨自在家?

文/法操司想傳媒
家是溫暖的避風港,但也可能處處充滿危機,小朋友天真無知,對什麼事物都感到好奇,倘若放任孩童在家恐怕會發生危險。不少家長以為小孩子在家很安全,便獨留小孩在家,但意外往往都在不經意的時候發生。今年8月就有則新聞報導指出,苗栗縣頭份市一名六歲女童,從十五樓高住家墜落至路面,女童雙親當時都不在家,女童雙親恐涉及過失致死罪刑責。
近期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單親徐父去年赴台北地院出庭,獨留6歲兒子在家,事後被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少法要求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父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指新北市府的決定沒有問題,判徐父敗訴。
究竟幾歲的小孩可以獨自看家?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若違法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第102條也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違反第51條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雖說法規明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自在家,但孩童懵懂無知,超過六歲的孩童因為有一定的行為自主能力,更有可能進行危險活動,例如開瓦斯爐玩火、誤飲廁所清潔劑、誤觸廚房菜刀等等,也因為超過六歲以上的孩童身高可能超過矮牆,在家嬉鬧玩耍時也很有可能發生墜樓意外。因此法操建議各位家長及便孩童超過六歲,還是不要讓他們獨自在家。
內政部也提醒家長可以記住「防墜一不四要」口訣,「一不」是兒童確實不獨處,照顧者應時刻關注孩子動向,同時不讓孩子獨處家中。「四要」家具擺設要考量、窗戶開口要限制、陽台高度要確認、尖角地板要防護。
法操也要提醒各位家長平常在家時,也可以訓練孩童自我救護的能力,例如有人按門鈴不要回應、陌生人的電話不要接聽,謹記父母的手機電話號碼,或是平時與鄰居保持聯絡互相照應,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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