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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專欄】可以約定職前訓練嗎?職前訓練期間是雇傭關係嗎?
北市1名22歲的B小姐指控,在大直佳恩診所工作15天、49.5小時 ,期間遭受診所不當言語霸凌,要離職時卻因簽下「職前訓練同意書」遭診所拒發薪資。北市議員張斯綱接獲陳情30日舉辦記者會,要求北市勞動局主動稽查該診所過去類似案例,疑長期以「職前訓練」規避《勞基法》,形同剝削勞力。勞動局回應,因勞雇雙方對於是否提供勞務事實認定不一,所以沒有遽然認定違法,後續將會再調查釐清。佳恩診所目前則暫不回應。


【勞基法專欄】同意書、離職單想清楚再簽,簽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有兩則上新聞的判決,都跟"終止勞動契約"有關、也因為"簽名畫押"導致一審都敗訴。員工敗訴的原因在於:


【勞基法專欄】只上班一日也要給資遣費!沒付53元 工廠挨罰10萬
雲林一家食品工廠因為超過法規30天期限,還未發放1名上1天班就被資遣員工的53元資遣費,最終遭縣府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裁罰10萬元。 大家可以問一下周遭認識的中小企業老闆:員工來一天要不要給資遣費?肯定還是有些老闆會說『蛤!1天也要給!』


【勞基法專欄】育嬰留停回來卻被資遣!勞工如何自保?
研究員陳小姐表示,她是透過試管嬰兒技術才懷孕成功,2年前生下寶貝女兒後申請育嬰留停。今年7月28日,她透過電子郵件向公司申請復職,卻被要求於8月4日到公司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更表明若不同意就會在復職當日直接資遣。陳小姐當下拒絕簽名並離開,結果在8月15日復職當天,確實收到資遣通知,甚至有保全要求她離開公司。


【家事法專欄】繼承責任大解密 | 父母留下債務 該辦拋棄繼承嗎?
「爸爸生前以媽媽名義借款投資股票,造成媽媽背負龐大債務。爸爸過世後,家人已辦理遺產稅與限定繼承,但因爸爸名下土地漏未辦理繼承登記,被銀行代位主張辦理繼承登記後,而遭地政機關罰款。


【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不一定是「上對下」!員工構成職場霸凌可以直接終止契約嗎?
職場上難免因為共事過程出現一些抱怨,就跟飲酒一樣適量尚可,一旦過量演變成言語霸凌,嚴重的話公司可以請霸凌者離開。近期法院就有一個判決,而且是少見的「惡人先告狀」「下砲上」的案例:


【勞基法專欄】性工法假最常見爭議:刁難生理假、限制家庭照顧假、育嬰留停不回復原職
台北市勞動局近期接獲多起勞工投訴「當育嬰假結束,準備回到職場,卻發現原本的位置不見了。」經查發現,皆因雇主未讓勞工「恢復原職」,呼籲雇主,依法如果未讓勞工「恢復原職」,依法可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勞基法專欄】懷孕解雇是性別歧視,因經營虧損/業務緊縮資遣難度高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第11條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因此,如果已知或被證明已知是因懷孕而解雇該員工,除非有非常、非常、非常明確的具體事由構成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終止契約條件、且經過溝通/輔導/調職等方法仍無法繼續僱用時(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方有機會合法解雇外,其餘應該都會被認定是藉懷孕之故終止契約,而構成性別歧視,可罰30~150萬元。


【勞基法專欄】產假期間因為罵人訊息而被開除,會有甚麼問題?
這家位於澎湖的水產行,自110年6月起陸續被裁罰4次,裁罰金額合計47萬元,其中包含新聞中所提到的違反性別歧視遭罰30萬元。去年4月以罵同事胖子、誹謗闆娘是白癡的聊天截圖,以及未盡管理庫存之責致部分商品過期等理由,開除一位還在產假期間的鐘姓員工。究竟這個解雇出現哪些問題呢?


【家事法專欄】避免「失智後才後悔」:子女該知道的監護與輔助宣告
台灣在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五個路人中,就有一位年過 65 歲的老人家。 雖然大家現在都保養的很好,從外表未必看的出來,但高齡意味著失智人口愈來愈多,也代表「講不清、簽了字卻後悔」的法律糾紛會越來越多。身為家屬,最怕的不是長輩忘了鑰匙,而是忘了自己剛把房子過戶給陌生人。以下幾招,教你用法律替長輩與自己劃設財產防火線。


【勞基法專欄】726大罷免投票 勞工當天出勤 工資應加給
中選會已公告首波罷免案投票日為7/26(六),全台有24個選區以及新竹市將於當天舉行投票。當天出勤如何算加班費呢?


【家事法專欄】「五億元高中生案」一審判決出爐 判決重點分析
轟動一時的「五億元高中生案」,關於賴母提出確認兒子和夏男間婚姻無效的一審判決,終於在6月18日宣判了。


【勞基法專欄】政院核定新版行事曆 下半年增2次連假、2026年有9個連假
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新版114年以及115年行事曆,重點整理如下:


【勞基法專欄】沒幫他保勞健保!工讀生外送出車禍無法請領職災補償 雇主負災補償責任
陳姓工讀生去年1月5日於台南的丹尼披薩打工,時薪185元、每月保障140小時、保障工資2萬5900元。但他工作才剛過一個月,同年2月7日外送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右側脛骨平台與股骨頭骨折脫臼,住院8天、需專人照護並休養3個月,僱傭關係在同年的5月7日終止。黃姓老闆包了5,000元慰問金就把他踢出工作群組,他要請勞保理賠時,才得知老闆沒有替他保勞、健保,導致他無法請領職災補償,雖然黃老闆強調,自己不是車禍的加害人,但台南地院認為,雇主依法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判賠22萬元及補提勞退金,全案定讞。


【勞基法專欄】履歷有誤甚至造假可逕自開除嗎?
C小姐去年9月入職北部一間科技公司,5日突然被約談表示,資料表上的工作經歷有錯,C小姐解釋誤會寫成總年資,承認自己有錯但質疑公司,為何入職這麼久才發現,並強調公司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原因還要選「職涯規劃」。


【勞基法專欄】「4+1放假日」重點整理!原住民族朋友有其他假日?
立法院院會5/9三讀通過「4+1放假日草案」,待總統公布後,未來除現有假日外,農曆小年夜直接放假不用再補班課;5月1日勞動節改成為全國放假;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回歸放假行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重新公告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另有關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規劃將持續蒐整各界意見,於核定後公告。


【勞基法專欄】6大勞工保障方案!無薪假勞工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為避免企業用人大幅波動、勞工失業風險上升及青年初次就業困難等問題,勞動部已擬訂《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推動要點》,規劃支持受影響企業辦訓、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維持僱用安定、整合型就業服務、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初次尋職青年就業促進等六大工作項目。


【勞基法專欄】談「突發事件」定義
勞基法規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必要,工作時數不受工時上限(一日總工時12小時、一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限制。近日有業者稱由於對等關稅暫緩90天、接到急單,盼採用該條款,放寬勞工加班規定。


【勞基法專欄】企業徵才當心「中高齡年齡歧視」
星宇航空對外徵才,56歲的劉姓勞工投出履歷,應徵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員等6項職務,卻遭星宇以「名額有限」婉拒面試,劉姓勞工向桃市勞動局提出申訴,認為星宇「控歧視中高齡就業」,桃園市府開罰30萬元,星宇航空提出訴願,表示僅是以履歷內容作為評估,並無歧視,仍遭勞動部駁回。


【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拚本會期通過 草案有什麼重點內容?
職場霸凌專章草案共有四大重點,首先是明確職場霸凌定義;第二是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第三則是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是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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