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避免「失智後才後悔」:子女該知道的監護與輔助宣告

  • 2025-08-02
  • 賴佩霞律師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你我都在變老,法律該超前部署

台灣在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五個路人中,就有一位年過 65 歲的老人家。

雖然大家現在都保養的很好,從外表未必看的出來,但高齡意味著失智人口愈來愈多,也代表「講不清、簽了字卻後悔」的法律糾紛會越來越多。身為家屬,最怕的不是長輩忘了鑰匙,而是忘了自己剛把房子過戶給陌生人。以下幾招,教你用法律替長輩與自己劃設財產防火線。

先看醫療數據,再安排財產決策

檢測是否罹患失智症的指數,通常有兩個:CDR、MMSE。想要確認老人家有無罹患失智症,可以就診神經內科、高齡醫學、老人記憶門診等科別。檢測後,如果CDR ≥ 1 或 MMSE ≤ 23,都可能落入被醫師判定認定認知能力有問題的範圍,進而遭判定罹患失智症。

雖然失智症患者不一定長期穩定的處於認知能力有問題的狀態,但要證明當事人行為當下本身意思能力沒問題,確實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因此,阿霞建議這時候先按下暫停鍵,如果發現老人家有異狀,先別急著辦贈與、立遺囑或不動產過戶買賣。提醒大家一句當年唸書時,實務界老師很常說的口頭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先弄清楚老人家目前的認知狀態是否正常,再決定要不要現階段進行財產安排,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兩種宣告制度,搞懂差在哪



一般民眾很常對於輔助宣告有很大的誤解,認為輔助人一樣可以代替受輔助宣告之人決定大大小小所有事情,但事實上,只有民法第15-2條所列之行為,常見的有:擔任公司負責人、借錢、贈與、為第三人擔任保證人、遺產分割、拋棄繼承等,需經輔助人同意。

至於其餘事項,受輔助人則和一般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無異,照樣可以自行決定,不需要他人介入、把關。所以,記得要尊重輔助人的生活選擇權。

監護宣告 / 輔助宣告 聲請流程一次看懂

1.備齊文件:
包含親屬系統表、診斷證明與家屬會議同意書。能一次給齊,就別留補件的麻煩。

2.選管轄法院: 
受監護宣告之人 / 輔助人的戶籍地或現居地皆可;若長輩行動不便,優先選定現居地的法院進行訴訟,這樣之後的鑑定、開庭都會比較省事方便。

3.預繳裁判費: 
2025 年1月1日起,聲請費用調整為 1,500 元/件。請大家務必記得「先繳錢,法院才會辦事」。

4.醫院鑑定: 
建議優先選擇長輩平常就診醫院,因為除了醫師會比較熟悉長輩的狀況,且調閱病歷資料也會比較方便。若有改由其他醫院鑑定的需求,務必要檢附先前病歷影本予指定鑑定醫院,方便鑑定醫師全面完整判讀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情形。

5.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若最終醫院認定受鑑定對象,達到認知功能有明顯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的程度,則法院即會據此對為監護宣告裁定,並同時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白話文就是,這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任務,需陪同監護人,於裁定確定後,整理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並監護人於法院規定期限內,向法院陳報。

所以阿霞想特別提醒大家的是,陳報財產清冊的具狀人為「監護人」,記得陳報時,書狀的名義人別弄錯了。

把「愛」寫進法律時間表

失智症多為不可逆進程,今天的CDR 0.5 分可能就是明年的 1 分。趁長輩尚能清楚表達時,完成財產與醫療意願規劃;分數一旦降到警戒線,就換家屬出面,以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程序,守住長輩養老的關鍵資源。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