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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寄冥紙給他人算是恐嚇嗎?詛咒去死是恐嚇嗎?
台灣傳統文化中,往生者離世,親友通常會燒冥紙、撒冥紙希望對方在陰間可以當作錢幣使用,象徵著慎終追遠、祈福之意。不過不少討債集團或是恐嚇案件都可以看到在被害人家門口撒冥紙、潑紅漆,或是寄冥紙、頭髮給對方意圖恫嚇對方,上述這些行為都犯法嗎?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連郭董都付不起!?民事訴訟裁判費要多少錢?
最近台中地院的民事裁定中出現了令人咋舌的「天價訴訟」。一件裁定的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上寫下的請求賠償金額高達數億以上,甚至出現了日常生活中極為罕見的計數單位「京」(即10的16次方,相當於一萬個兆)。這個數字不僅遠遠超越全球首富或郭台銘等企業家的個人總資產,甚至比全人類當前的資產總和還要誇張。(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補字第 1341 號民事裁定)
【刑法小教室】「狐仙佛牌」誘騙少女離家,什麼是略誘與和誘罪?
新聞中時常可見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事件。有些未成年人因遭他人誘騙,離家後被迫從事勞動工作;也有部分案例是因家庭管教方式過於嚴厲,使未成年人選擇離開家庭。不過,無論是以欺騙、利誘等方式誘使未成年人離家,或教唆其脫離家庭監護,都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切勿輕忽法律後果。
【刑法小教室】遲到的正義不再缺席!兒少性侵追訴期修法三讀通過
當我們在新聞中看到「因超過追訴期,加害者無法被起訴」的報導時,心中總會湧起一股無力與憤慨。對於兒少性侵害的受害者而言,童年的陰影往往需要耗費大半生的時間去治癒,但過去僵硬的法律時效,卻常在他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面對時,澆下一盆冷水。
【法操小教室】毒駕擴大預防性羈押,預防性羈押的要件是什麼?
最近有越來越影片在網路上傳開,有人一邊吸著電子菸,一邊做出詭異的行為,有些人甚至邊抽邊開車,據了解,不少電子菸菸油裡頭含有依託咪酯,也就是俗稱的喪屍菸彈,這是一種中樞神經鎮定劑,使用者吸入後,會在數十秒內產生酥麻放鬆感,但隨即伴隨昏迷、意識不清與身體痙攣等副作用。
【法操小教室】醫師遭詐團報復被列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詐騙橫行,不少人多少會碰到一、二次詐騙案件,為了防止犯罪所得持續流通、保全相關證據及資金流向,有問題的帳戶通常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警示帳戶」(俗稱警示戶)是指金融機構接獲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的通報後,因帳戶涉嫌涉及詐欺、洗錢、人頭帳戶或其他刑事案件,而被列為警示對象的銀行帳戶。
【法操小教室】行政院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現行法還有什麼不同?
資深藝人曹西平在去(2025)年底辭世,其身後留下的資產分配問題引發法律界熱議。由於曹西平本身沒有子女與配偶,依法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其兄弟姊妹。然而,曹西平生前曾多次在訪談中公開表示,自己與血親手足感情決裂,甚至立下狠話「絕對不讓我們姓曹的拿到一毛錢」。這起事件,也再次激起了民間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強烈聲浪。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的追訴權時效變更案)
陳姓女子等4人在民國87年毆打並絞死林姓少女,之後還焚燒屍體,導致檢方難以辨識屍體的身分。直到22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指認而重啟偵查後起訴。最終陳女被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4號刑事判決)。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刑事訴訟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範圍案)
林姓聲請人1995年間參與北二高工程,被地檢署認為超挖土石與行賄公務人員,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A罪)、行賄罪(B罪)以及偽造文書(C罪)等罪起訴。一審法院認為林男犯A罪,但B罪不成立、C罪無證據證明,二審亦認為犯A罪,B、C無罪(C罪不得上訴)。
【法操小教室】養子不肖老翁終止收養!養父母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需要什麼要件?
許多夫妻因為無法生育,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思維影響下,選擇收養小孩,但如果養子難以管教或是對養父母動輒打罵,這時候能不能跟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刑法小教室】毒駕拒檢撞車害女童終身半癱,什麼是累犯?
刑罰的目的之一,在於讓行為人透過處罰產生警惕,進而反省並改正行為,避免再犯。然而現實中,並非所有人都會因此收斂,有些人在受刑後仍一再犯罪,使刑罰原本的嚇阻與預防功能大打折扣。
【刑法小教室】撿走耳機還辯「我東西也常不見」 竊盜跟侵占哪裡不同?
一般人撿到別人的遺失物,第一反應應該是拿去警察局,請警察尋找失主。但近期卻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台南一名林姓女子上月在健身房女更衣室遺失藍芽耳機,她透過定位追蹤,確認不見的耳機在1輛陌生機車置物箱,當場報案逮到57歲蘇姓婦人將她的耳機占為己用,但對方面對警方卻大言不慚「我東西也常不見...也沒報警」,警方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將蘇女送辦。
【刑法小教室】外送員A走餐點被判6個月!什麼是業務侵占?
訂外送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大部分的外送員相當認真、敬業,但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楊姓男子從事外送工作,卻於前年6月6日晚間,未依規定將餐點送交到陳姓顧客手中,逕行離去,侵占餐點。陳女下樓取餐發現楊男未依約定送達餐點,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為從事業務之人,卻侵占顧客餐點已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15元沒入。
【刑法小教室】罵人是狗算是公然侮辱嗎?你罵的那句會被罰多少?
公然侮辱與誹謗同屬侵害名譽的犯罪,但在行為態樣與法律評價上具有明顯差異。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基於貶抑他人人格的意思,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其他方式對他人加以辱罵,內容通常為抽象、概括性的負面評價,例如單純以貶抑性詞語攻擊他人,而未涉及具體事實。這類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公然」狀態下,也就是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境,重點不在於實際有多少人看到或聽到,而在於客觀上具有這樣的可能性。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案)
桃園地檢署日前將一名涉嫌毀損罪的少年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然而,桃園地院以該少年設籍於花蓮、且查無其他現居地為由,裁定將案件移轉至花蓮地方法院管轄。 實際上,該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別居住於桃園與雲林,若能在桃園審理,顯然更利於訴訟程序進行。但在現行法規限制下,案件一旦移送即不得再次轉移,導致法院無法根據「少年最佳利益」彈性調整管轄法院。 對此,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提出聲請,認為現行規定原意是為了防止法官推諉案件,避免少年淪為「皮球」,但過於僵化的限制,反而可能導致少年無法獲得適當保護,進而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並有違憲法對少年應予特別保護之本旨。
【刑法小教室】思覺失調男遭判強制治療3年,什麼是監護處分?
不少民眾對於思覺失調患者多有誤會,許多社會事件也因為行為人辯稱自己有思覺失調,而讓民眾對於思覺失調患者敬而遠之。
【法操小教室】保全員洩漏住戶個資給房仲,什麼情況會違反個資法?
過去可能很多人不重視隱私,認為收集他人個資沒有犯法,隨著社會對於隱私權的重視,也衍伸許多相關法規。個資法就有規定,違反個資法,包含未經同意,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很有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
本案聲請人(冠育土木包工業)於民國106年度給付訴外人黃男等三人薪資所得,金額分別為595,663元、636,226元及391,156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筆款項被認定為「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故必須依照法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身為扣費義務人的聲請人,本應於給付薪資時先行扣取該費用,並在給付日次月底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繳納。
【刑法小教室】皮膚大面積灼傷算重傷,重傷害與傷害罪差在哪裡?
在刑法分則當中,傷害分為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不僅構成要件不同,連刑度也差很多,近期就有則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有名尤姓婦人懷疑陳姓前夫另結新歡,情緒失控之下趁陳男在沙發上熟睡時,將大量滾燙熱水朝其身體傾倒,造成嚴重燒燙傷。案件經審理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重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
【刑法小教室】討錢不成弒雙親,什麼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孝順」是傳統社會觀念的美德之一,對於含辛茹苦照顧子女到大的父母,子女理應孝順回報其養育之恩,不過近期卻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新北市蘆洲區有一名男子向賣蔥油餅維生的年邁雙親討錢不成,涉嫌以開山刀殺死父母後逃逸,檢方訊後認為該男子涉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罪,且已有逃亡、滅證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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