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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撿走耳機還辯「我東西也常不見」 竊盜跟侵占哪裡不同?
一般人撿到別人的遺失物,第一反應應該是拿去警察局,請警察尋找失主。但近期卻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台南一名林姓女子上月在健身房女更衣室遺失藍芽耳機,她透過定位追蹤,確認不見的耳機在1輛陌生機車置物箱,當場報案逮到57歲蘇姓婦人將她的耳機占為己用,但對方面對警方卻大言不慚「我東西也常不見...也沒報警」,警方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將蘇女送辦。
【刑法小教室】外送員A走餐點被判6個月!什麼是業務侵占?
訂外送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大部分的外送員相當認真、敬業,但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楊姓男子從事外送工作,卻於前年6月6日晚間,未依規定將餐點送交到陳姓顧客手中,逕行離去,侵占餐點。陳女下樓取餐發現楊男未依約定送達餐點,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為從事業務之人,卻侵占顧客餐點已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15元沒入。
【刑法小教室】罵人是狗算是公然侮辱嗎?你罵的那句會被罰多少?
公然侮辱與誹謗同屬侵害名譽的犯罪,但在行為態樣與法律評價上具有明顯差異。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基於貶抑他人人格的意思,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其他方式對他人加以辱罵,內容通常為抽象、概括性的負面評價,例如單純以貶抑性詞語攻擊他人,而未涉及具體事實。這類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公然」狀態下,也就是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境,重點不在於實際有多少人看到或聽到,而在於客觀上具有這樣的可能性。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案)
桃園地檢署日前將一名涉嫌毀損罪的少年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然而,桃園地院以該少年設籍於花蓮、且查無其他現居地為由,裁定將案件移轉至花蓮地方法院管轄。 實際上,該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別居住於桃園與雲林,若能在桃園審理,顯然更利於訴訟程序進行。但在現行法規限制下,案件一旦移送即不得再次轉移,導致法院無法根據「少年最佳利益」彈性調整管轄法院。 對此,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提出聲請,認為現行規定原意是為了防止法官推諉案件,避免少年淪為「皮球」,但過於僵化的限制,反而可能導致少年無法獲得適當保護,進而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並有違憲法對少年應予特別保護之本旨。
【刑法小教室】思覺失調男遭判強制治療3年,什麼是監護處分?
不少民眾對於思覺失調患者多有誤會,許多社會事件也因為行為人辯稱自己有思覺失調,而讓民眾對於思覺失調患者敬而遠之。
【法操小教室】保全員洩漏住戶個資給房仲,什麼情況會違反個資法?
過去可能很多人不重視隱私,認為收集他人個資沒有犯法,隨著社會對於隱私權的重視,也衍伸許多相關法規。個資法就有規定,違反個資法,包含未經同意,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很有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
本案聲請人(冠育土木包工業)於民國106年度給付訴外人黃男等三人薪資所得,金額分別為595,663元、636,226元及391,156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筆款項被認定為「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故必須依照法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身為扣費義務人的聲請人,本應於給付薪資時先行扣取該費用,並在給付日次月底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繳納。
【刑法小教室】皮膚大面積灼傷算重傷,重傷害與傷害罪差在哪裡?
在刑法分則當中,傷害分為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不僅構成要件不同,連刑度也差很多,近期就有則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有名尤姓婦人懷疑陳姓前夫另結新歡,情緒失控之下趁陳男在沙發上熟睡時,將大量滾燙熱水朝其身體傾倒,造成嚴重燒燙傷。案件經審理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重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
【刑法小教室】討錢不成弒雙親,什麼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孝順」是傳統社會觀念的美德之一,對於含辛茹苦照顧子女到大的父母,子女理應孝順回報其養育之恩,不過近期卻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新北市蘆洲區有一名男子向賣蔥油餅維生的年邁雙親討錢不成,涉嫌以開山刀殺死父母後逃逸,檢方訊後認為該男子涉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罪,且已有逃亡、滅證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操小教室】前妻小孩非亡夫婚生子,繼承財產需要什麼要件?
民法第1148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被繼承人死亡後,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繼承其財產?如果小孩不是親生的,也能繼承遺產嗎?
【法操小教室】叔叔收養姪子二審過關,成年收養要什麼要件?
收養通常發生在未成年子女之間,但如果子女已經成年,還可以收養嗎?近期有則溫馨的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沒有孩子,想收養姪子,在一審時被駁回,但家庭調查官記下姪子到飲料店打工後的首次過年,就包紅包給叔叔,叔叔則開心地逢人就說等兩人溫馨互動細節;台南地院二審認為,叔姪二人的感情親如父子,裁准收養。
【法操小教室】結婚26年從未來台,為何法官判「惡意遺棄」准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彰化一名男子於26年前經友人介紹,結識一名中國籍女子,雙方僅曾外出遊玩三次,未曾共同生活,男子即深信對方為終身伴侶,並花費逾20萬元前往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婚後男子準備為妻子申請來台時,女子卻突然失去聯繫,長年音訊全無。男子苦等多年未果,最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婚後無正當理由失聯,已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判准離婚。
【刑法小教室】警問販毒案飆「國罵」,被告稱不正訊問,何謂不正訊問?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除了發現真實外,更重要的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以及維護被告的權利。因此刑事訴訟法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避免國家在偵查、審理的階段不當侵害被告人權,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禁止不正訊問。
【法操小教室】北市路倒男竟是「活死人」,何謂死亡宣告?如何撤銷?
有名男子今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經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治療後出院,隨即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長照機構。由於該男子當時意識不清、長期臥床且身分不明,警方透過臉部影像及指紋比對,確認其為李姓男子。然而進一步查證卻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成為法律上已「死亡」的當事人。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
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在屏東地院受審,受命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當庭為羈押處分,而其辯護人則為聲請人之利益提起抗告。但由於第416條規定中,僅寫「受處分人亦得聲請」,並不包含辯護人以自身名義幫被告聲請的狀況,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屏東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
【刑法小教室】酒駕累犯10次,法官直接重判一年,什麼是累犯?
刑事處罰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行為人能因受罰而反省、修正行為,避免再次犯罪。但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從第一次的處罰中學到教訓,有些人服過刑仍照樣再犯,讓刑罰失去原本應有的震懾與警示效果。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認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涉及強制總統提名時限、大幅調高大法官評議門檻等規定有違憲疑義,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
【法操小教室】為遷生父塔位「回歸本家」,終止收養關係需要什麼要件?
不少夫妻因為沒有生育計畫而選擇收養小孩。在民法上,收養是指透過法律所定的程序,使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正式形成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其核心目的,在於讓失去依靠的未成年人獲得穩定而有愛的家庭。
【法操小教室】求復合打未顯示來電,前女友遭起訴!什麼是跟騷法?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彭姓男子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小美為了復合,先是到他的工作場所和住家堵人,彭男也致電小美的母親,希望長輩能出面勸阻。然而,小美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改用 LINE 或未顯示電話號碼的電話,持續騷擾長達四個多月。彭男終於不堪其擾報警,基隆地檢署於近期完成偵查,依跟騷法起訴小美。
【法操小教室】男遭撞因糖尿病傷口難復原,何謂「蛋殼頭蓋骨理論」?
車禍事故發生時,若遭撞一方的體質特別脆弱,多住院幾天,肇事者是否要因此賠償?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有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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