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川普遭射殺,槍手瞄準失誤是打擊錯誤還是客體錯誤?

  • 2024-08-0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IoSonoUnaFotoCamera)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美國總統大選如火如荼的展開,美國前總統川普7月13日在賓州巴特勒縣(Butler County)的一場選舉集會上遭遇槍擊,現場影片顯示川普在台上發言時突然響起槍聲,他旋即摀住右耳並蹲低身子,參與集會的民眾尖叫四散,另有媒體報導,遭槍擊的死者,疑似擋槍,保住了川普一命。
 
當槍手已經瞄準川普後,誤射殺旁邊參加造勢的民眾,此時除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外,當槍手瞄準川普後還打擊到周圍的民眾,究竟槍手是打擊錯誤?還是客體錯誤?所謂的客體錯誤,指的是行為人認錯目標,以為下手的是自己要殺的人,例如原本要殺小明,結果誤殺跟小明長得很像的小華。客體錯誤又可以分為等價客體錯誤與不等價客體錯誤。
 
等價客體錯誤就如同上述例子所示,原本要殺小明,結果誤殺跟小明長得很像的小華,此時目標客體都是「人」,殺錯人的情況並不能阻卻故意,對於誤殺的小華還是以殺人故意論處。而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則是因為所要保護的法益不同,對於故意的認定較為不同,例如A原本要射殺在森林裡的麋鹿,結果誤殺同在森林裡打獵的B,A心中並沒有真的要殺B的故意,因為他想要的殺麋鹿,只是誤殺B,此時就能阻卻故意,對殺死B的行為論過失致死。
 
回到川普遭槍擊的案例當中,若此時槍手要殺的人是川普,但誤認旁邊同樣穿西裝、白頭髮的人為川普而開槍,這時候就是槍手的客體錯誤,對於誤遭射殺的民眾一樣是論以殺人故意處斷。
 
不過有個跟客體錯誤時常拿來一起討論的另一種錯誤類型就是打擊錯誤。所謂的打擊錯誤指的是行為人已經瞄準一個目標,因為失誤而失敗,但卻誤殺到其他人,此時對於目標客體會成立未遂犯,對於被誤傷的客體則會成立過失犯。舉例來說,小明要殺的人是小華,槍已經瞄準小華了,但卻射偏射中旁邊的A,此時對於小華來說,小明是殺人未遂,而對於A來說則是過失致死。
 
看完上述的介紹,再回頭分析新聞報導中的事件,槍手若已經瞄準川普,且確信自己不會打偏,結果卻因為子彈射偏打中了旁邊的民眾,此時槍手對於川普就屬於殺人未遂,而對射中的民眾就是論過失致死。反之,如果槍手對於子彈可能打中人群的其他人有故意,則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此時件就連錯誤都談不上了。
 
美國總統大選受到槍擊事件影響,使得原本就分化的群眾更加對立,對於美國前總統川普遭到槍擊您有什麼看法?歡迎與我們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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