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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分單就可不分擔?小心遭稅務機關強制執行
老王因為父親在民國106年過世,而繼承了3筆土地。 但因為兄弟姊妹之間還有遺產訴訟正在進行,且目前留在台灣的繼承人就只有老王一人,所以地方政府每年11月都會把繼承土地的地價稅單寄給老王。老王代墊了3年的地價稅後,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故於今年110年1月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分單申請。 但萬萬沒有想到,老王在111年還是繼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催繳通知。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家事法專欄】從山道猴子的一生,提醒大家關於借錢時該注意的三件事情
所謂的借錢,就是民法所謂的「消費借貸」。法律上的消費借貸,一般常見的情形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參照)
【家事法專欄】112憲判4判決後,有責配偶到底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終於,昨天關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限制有責任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件,大法官做出112年憲判第4號判決,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內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正。
【家事法專欄】孩子誰來養?—關於生父v繼父的扶養順序
最近被詢問到一個蠻有意思的問題:夫妻離婚後,孩子跟著前妻生活,當前妻再婚時,有沒有什麼法律上主張,可以請求減少支付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呢?
【家事法專欄】從學測考題看探視爭議
自從通過律師高考後,就覺得所有考試離我超級遙遠(畢竟,已經晉身四開頭的人了)。除了在補習班兼職教書的那段時間以外,再次注意到考試題目,竟然是今年的大學學測(歪頭)。 到底今年的考題,發生了什麼事情,引起法律圈的討論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今年國語文綜合測驗的考題:
【家事法專欄】我的收入,我想保密!-關於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你該知道的例外情形
準備著手要想要離婚的一方,經常會詢問律師一個問題: 「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對方都可以看到我去年的所得資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對方看到呢?」
【家事法專欄】愛家承諾的代價-關於配偶出軌的法律效果,該如何約定呢?
台灣知名女裝品牌總裁與妻子結褵36年,妻子指控,先生婚後有多次出軌紀錄,他於17年前寫下不再出軌,否則把財產一半交給妻子的承諾書,不料,太太又發現先生疑似與兩名女子婚外情,向法院提出「履行協議」之訴,聲明財產3億5861萬元的先生應履行承諾,先支付5000萬元,先生辯稱與兩女無瓜葛,法官卻認為,先生與兩女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應支付妻妻子5000萬元,可上訴(新聞連結。請參考臺中地院109年度重家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
【家事法專欄】我等著你回來-疫情下的家事案件該如何進行?
大陸籍劉姓女子嫁來台後,與卓姓丈夫感情不睦,前年6月大吵後飛回娘家至今不歸,卓因此訴請離婚;經查劉曾具狀要求因疫情延後開庭,院方還特地函詢衛福部,去年8月疫情緩和,劉身為陸配經居家檢疫可入境,法院為此延後庭期但她仍不到,認定劉無維繫婚姻意願,判准離婚,可上訴(新聞聯結)。
【家事法專欄】疫情升級後,子女探視該如何進行?
「律師,如果之後孩子居住的城市,因為疫情的關係宣布要封城,我還可以去接孩子來探視嗎?」 「律師,現在防疫升級為三級,我早上剛接到孩子,那我還要把孩子送回去嗎?」 15日早上行政院長親上火線後宣布雙北防疫措施提升至三級後,律師的line@也隨著發布防疫升級的新聞,跟著被炸鍋。
【家事法專欄】收到調解離婚的筆錄正本了,然後呢?-關於離婚登記的兩、三事
好不容易在來回好幾次的調解程序中,或是法官面前,總算雙方願意簽字離婚,然後再接下來7到10天後,就會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正本。
【家事法專欄】躲過仙人跳賠償責任的原因:淺談拋棄繼承相關規定
高雄一名吳姓律師3年前被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以劉女偷拍的半裸內褲照要脅250萬元,最後收取到84萬元。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劉女、曹男、丁男等3人須連帶給付賠償吳男84萬元。但當時也有參與仙人跳過程的陳男,在吳姓律師提出民事求償前死亡。不過,吳姓律師既然認為是被設局詐騙,還是透過律師對劉女、曹男、丁男及陳男妻小請求損害賠償,但陳妻等三人在陳男死後,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法官僅判決劉女、曹男、丁男連帶給付吳男84萬。 (新聞連結)
【家事法專欄】對方不付扶養費,我就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律師、律師,對方超級可惡的,法院裁判我們離婚後,他應該每月給孩子15000元的扶養費,可是都沒有按時給,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小孩嗎?」坐在對面的當事人咬牙切齒的發問。
【家事法專欄】民法1030-1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規定修正後,你該知道的事情
跨年前夕,幾乎每天打開新聞都有法律修正案通過,只見律師同溫層中哀鴻遍野。然後,跨年的前一天,立法院又再度送出年終大禮,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
【家事法專欄】家事律師看「孤味」-想離,又離不掉的婚姻
看過「俗女養成記」的大家,相信對於陳嘉玲這個角色, 一定都不陌生。 特別是下面這台詞:「親愛的陳嘉玲,妳是從幾時開始忘記了?忘記這輩子其實很長,長到妳可以跌倒再站起來,作夢又醒過來;妳又是從幾時開始忘記了,這輩子其實很短,短得妳沒時間再去勉強自己,沒時間再去討厭妳自己。」追完整部劇的同時,也被飾演陳嘉玲的謝盈萱圈粉。
【家事法專欄】出軌偷吃為何免賠?
新竹一名執業律師的妻子陳女在聯電擔任技術員,卻傳出陳女和聯電經理鄭男有不當交往的情形,因而向鄭男求償90萬元。一審判決雖然認定陳女與鄭男確有不正常關係,卻因發現律師為了對妻子提告,曾要求鄭妻提供事證,也保證不會對鄭男提訟,因此判決律師敗訴,偷吃的鄭姓經理免賠。(新聞連結)
【家事法專欄】東區羅姐的繼承人??-關於兩岸的繼承順位,你該知道的法律規定
紅極一時的藝人羅霈穎日前過世,生前一共擁有5間房產,除了3間落在上海,其餘分別在台北東區及八德路。然而羅霈穎生前並未留下遺囑,有律師分析:若按照一般的繼承程序,遺產繼承者應為羅霈穎母親和兩位哥哥,不過繼承的遺產市值4億台幣,遺產稅就高達6000萬元,完成手續後平分三等分(新聞連結)
【家事法專欄】確保自書遺囑有效的三個小訣竅
「律師、律師,現在大家都用電腦打字,幾乎都很少手寫文件了,那自書遺囑,可以用電腦打字來代替嗎?」 「或是,我先用電腦打,然後再親筆簽名,這樣可以嗎?」
【家事法專欄】這些財產需要計入遺產範圍嗎?
武漢肺炎疫情全球發燒,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小的影響,也使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更一舉將2020年全球經濟成長率預估值調降至2.4%;是從2008的美國次級房貸引發的金融危機以來最低水準。而美國華爾街股市,也在短短的一週內熔斷兩次,刷新自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以來的記錄。
【家事法專欄】正宮告小三,竟遭法院駁回不受理
晚間助理傳來一則新聞寫道:台北一名王姓美女護理師因報案而認識蘇姓已婚員警,不顧身份問題隨即陷入熱戀,直到蘇男同事提醒蘇妻,整起婚外情才曝光。蘇妻氣憤提告王女妨害婚姻,然而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以蘇妻在提告前就原諒丈夫為由,判決不受理。
【家事法專欄】正本?繕本?傻傻分不清楚@@-關於民事訴訟進行過程常常出現的各種OOXX本
「莉絲莉絲,我收到法院把我們的書狀退回的信件了!怎麼會這樣?」 (莉絲內心os:這件才剛接到法院庭期通知,連庭都還沒開,是要退啥米碗糕??掐指一算,這件兩造目前同住,該不會…) 去電瞭解狀況後 「阿貝你說的退件郵件,信封是寫誰的名字啊?」 「就我女兒啊!她都沒回家,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幫她領法院文件。裡面那份就是我們當初寄給法院的書狀啊!法院為什麼退回來惹?」 不知道曾經有在法院走跳過的粉粉們,有沒有覺得上面的情形似曾相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