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後面】司改缺你不可!將「法庭直播」送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 2016-11-30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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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身為司法監督媒體,自十月發表《2016司改總體檢!小英請妳聽我說!》白皮書、十一月發起「法庭直播」線上連署活動,很高興引來熱烈討論和許多迴響。在此先跟關心此議題的伙伴們回報,到2016年11月29日止,共有780人參與連署,對連署活動有興趣的有161人,分享連署活動的有1509人,更有15人願意拍照現身表態支持法庭直播。活動影片有31989次觀看數、992個讚、近百則留言討論。

值得一提的是,《法操》團隊在連署進行期間,親自遞交建言給新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老師(還是習慣稱呼許院長為老師呀!),也很高興能得到司法院以正式書函回覆,此一舉動,讓人更覺得在許宗力老師領導下的司法院,果然是令人耳目一新,也更令人期待未來的司法院能正面回應各界對於司法改革的呼籲,並確實提出具體可行且切中關鍵的改革政策。

以一個新興的法律媒體、一個或許還算陌生的議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能得到這樣的響應,誠屬不易,在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已於11月25日第一次召集、將徵集社會意見直到12月底的同時,《法操》希望在「法庭直播」議題已經燃起火花之後,期待更多人願意進一步討論、瞭解,甚至支持,將「法庭直播」議題送入司改國是會議討論,讓司法更透明公開。

判決書應以當事人立場出發,更加白話易懂

針對司法院的回函,《法操》想再提出交流的意見。首先,針對判決書文字應該要更白話,以利當事人確實瞭解的部分,司法院對此是正面支持,但就是表示要繼續研議可行方案。

我們認為,司法院未來如果要推動判決書文字精簡、白話和親民等目標,就應該清楚認知到,判決書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只是給法律相關專業人士、也不是給長官看的!所以應該以當事人的立場出發,來進行判決書類的文字和格式的改進。

正如同傳播理論中所提到的,傳播的訊息應該要以閱聽人為中心,這樣最能達到傳播的效果,因此司法院要推定此方面的變革,就要清楚知道案件當事人才是判決書類此一訊息的閱聽人,這樣在關於判決書類文字格式上才會有具體的改變。

法庭直播為改革大方向,執行細節可多討論

其次針對《法操》所提出的法庭直播議題,我們肯定司法院回函中表現出要兼顧人民知的權利及訴訟參與者隱私權的保護,但就其回函內容中所提數點意見,我們想表示一些想法。

在回函中,司法院說明依現行〈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已開放案件當事人及符合一定條件之人得向法院申請調閱開庭錄音或錄影光碟。這樣的說法沒錯,但司法院並未充分說明,該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同條第2項規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應予許可。」

也就是,依現行辦法,法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光碟,那試問如果法院拒絕交付,當事人接下來該怎麼做?

而且,司法院回函說明現在除了特殊案件為不公開審理外,一般民眾均得自由出入,進入法庭旁聽開庭內容。但我們就以前一陣子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馬英九前總統的案件為例,經過台北地院這麼「周到」的處理(先上網登記、再人工抽籤,被抽中者最後還得早早到現場領號碼牌,逾時未領視同放棄),這還真的是一般民眾均得自由出入進入法庭旁聽開庭內容嗎?而且有些法院的地理位置就不是很讓人方便地前往旁聽,或者硬體設備不足、旁聽座位少,就算是社會矚目案件加開了延伸法庭,現場收音狀況不好,延伸法庭的螢幕小、座位離螢幕又遠,也十分難跟上開庭的實際進度。這樣還能算是能充分地為公開審理嗎?

此外,司法院回函也說明倘全面將開庭過程即時網路影音轉播,不特定人除得觀覽外,尚可以加以儲存或剪輯,技術上難以避免揭露當事人重要資料及隱私,而有遭第三人進行不當蒐集及利用之疑慮;且有可能使當事人或第三人藉公開影音轉播之便鼓動不明詳情之民眾,以干擾訴訟程序或造成輿論審判。

可是在目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只要是有心人士,一樣可以在法庭上藉由旁聽的機會取得當事人的重要資料及隱私,並加以利用,現在媒體片面擷取訊息的報導,也已經造成社會紛擾。試問司法院會打算以後就全面不公開審理嗎?

況且,如果是網路直播,可以採取調整鏡頭角度或遲延播出的技術性作法,也可以將當事人(含證人)的資料先繕打在電腦中,並直接於法庭上請當事人確認即可,不需朗讀出來。這些作法就能有效地保護當事人資料和隱私,也避免他人的蒐集和利用。

不信任源自不了解,司法透明公開為要務

接著想說的是,民眾為何對於司法案件不明詳情?就是因為對於大多數的司法案件,民眾都是透過媒體提供重組或拼湊後的資訊,或是由法院或檢察署以新聞稿的方式摘要式地說明。就是因為資訊不完整,才無法充分呈現出案件審理的全貌,民眾才會不明詳情!

如果透過法庭直播,民眾可以輕易地並充分地瞭解整件案件進行的過程,這樣才能避免不明詳情。而且我國的法官和檢察官都不是泛泛之輩,絕大多數也都是克盡職責,透過法庭直播更能讓民眾瞭解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地盡忠職守,從而增進對法官和檢察官的信賴。

此外,我們也希望司法院對於我國民眾的素質能多點信心,相信社會上理性的民眾是佔絕大多數的,訴訟程序也不是那麼容易被干擾。此外,輿論審判更不用擔心,因為如果一位法官會因為輿論動向來決定判決內容,那就根本沒有擔任法官的資格,相信我國法官絕不至於如此。若真的如此,也因為審理真正公開之後,社會大眾更容易檢視審判是否真的依法有據。因此,法庭直播也是擴大外部監督力量的方法。

簡之,對於司法院願意回應《法操》的法庭直播主張,我們是肯定的。但我們也希望法庭直播的議題能得到更多和更全面的討論,所以我們將繼續呼籲法庭直播要列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議題,《法操》接下來也會對此更加努力!更歡迎社會各界一同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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