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阿婆撿回收,7千元公仔整箱搬走,會犯什麼罪?

  • 2025-09-02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路上時常會看到撿回收的阿婆,將店家不要的廢棄紙箱拿去回收換錢,但不是路上的東西就能隨便亂拿。台中豐原近期有間玩具店進貨一批總價值7680元的貓咪盲盒公仔,沒想到不到3分鐘,放在門口的包裹竟被一名74歲張姓婦人當成資源回收物品全部搬走。張婦後來也聲稱已將東西拿去回收。
 
拾荒與竊盜一線之隔
 
竊盜罪規定在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新聞中時常有拾荒老人因撿拾紙箱被依竊盜罪論處,事實上,只要未經他人同意拿取他人物品,都很有可能觸犯竊盜罪,不過由於紙箱經濟價值不高,通常會因「微罪不舉」而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微罪不舉?微罪不舉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微罪不舉被告雖然有具備起訴條件與處罰條件的被告,因為情節輕微,可以被原諒,檢察官依職權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這次阿婆沒有經過店家同意逕行拿取店家放在門口價值七千多元的公仔,而且這些公仔很明顯未開封,可能很難被檢察官放過。
 
在民事部分,因為阿婆將店家的公仔拿去回收,侵害店家對公仔的所有權,阿婆可能要依民法第184條對店家負損害賠償。
 
至於收業者除非明知這是竊盜所取得的物品,不然很難成立收受贓物罪。在民事部分,直接把完整的箱子及內容物處理掉,或許會有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不過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業者有過失,否則也很難成立。
 
法操也提醒各位讀者,若家裡有長輩會去路上撿回收,記得提醒他們不能亂撿,否則很有可能會觸犯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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