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偷看女同事手機內相簿發現裸照,男傳給自己涉犯什麼罪?
圖/AI生成示意圖文/法操司想傳媒
手機密碼千萬不要給他人,以免被有心人士利用。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陳姓男子與女同事小仙為辦公室同事,座位相鄰,平時偶有交談。某日,陳男意外取得小仙手機密碼並記起來。之後,小仙暫時離開座位上廁所,陳男遂趁機拿起小仙放在辦公桌上的手機,輸入密碼後翻找相簿內容。
陳男在翻找過程中發現小仙自拍的裸體影片,就將該影片透過LINE傳送到自己的LINE帳號想要私下留存及觀看,但因檔案過大未能成功上傳。事後,小仙返回座位,發現手機遭人翻查,因而憤怒報警提告。
陳男會涉犯什麼刑責?
首先,陳男利用記下來的密碼偷看女同事的手機,可能會涉犯「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此項規定在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行為人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進入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的行為就有可能成立本罪。此罪主要保護他人的資訊安全與電腦系統的完整性,只要未經同意入侵,就有可能成立。
另外,陳男也可能涉犯「無故重製性影像罪」。根據刑法第319之3條第一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是指行為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將他人的性影像以錄影、截圖、複製檔案等方式再製,使該影像可以被再次儲存或傳播的行為。
偷看他人手機這個行為本身就不對,更可惡的是竟然想要傳他人的私密照給自己觀看,法操也提醒各位讀者,除了銀行的帳號密碼不要輕易告訴他人外,手機的密碼也要注意保管,畢竟手機存有太多個人隱私訊息,若遭有心人士利用,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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