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杭州民眾散步踩到「化骨水」,原主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文/法操司想傳媒
危險物品記得收好,如果不小心意外造成人員傷亡,很有可能需要負擔法律責任。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中國浙江省杭州市52歲涂姓女子,外出散步行經餘杭區閒林中路時,竟然踩到裝有「化骨水」氫氟酸的容器,當場無法走路,雖緊急送醫搶救最終還是在14日宣告不治。
據了解,氫氟酸俗稱「化骨水」,是一種極度危險的化工原料,是氟化氫氣體溶於水後形成的無色透明液體,帶有刺激性氣味,腐蝕力非常強,連金屬、玻璃和含矽的物質都能侵蝕。專家指出,它的氟離子可以滲透皮膚和深層組織,造成嚴重的液化性壞死,甚至會引發心律不整、抽搐、呼吸衰竭,嚴重時可能導致心臟驟停或多重器官衰竭。根據專家推估,只要攝入約1.5克就有可能立刻致命。
原主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若事情發生在台灣,刑事部分,將化骨水遺棄在路旁的原主,很有可能會被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過失致死規定在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指行為人並非故意使他人死亡,而是因為疏忽或未盡應有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就是說,行為人客觀上有預見危險的可能,但主觀上卻輕忽或怠於注意,導致悲劇發生。這種情況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若沒有該行為,死亡就不會發生。
將化骨水遺留在路旁的原主或許沒有要致人死傷的故意,但他將危險物品遺留在行人隨時會經過的道路即是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
民事賠償部分,被害者家屬主要可請求的項目包括:加害人應負的一般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被害人生前的醫療費用與死亡前增加之必要生活費用、殯葬費、被害人對他人之扶養損失(扶養費)、以及被害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請求的精神慰撫金。
關於此次事件,不少中國網友也質疑,「氫氟酸作為劇毒液體,本應有嚴格的處置流程,卻出現在開放的公共區域,公共安全的漏洞大得驚人,我們不禁要問,城市建設和管理中,公共安全的底線究竟在哪裡?」「餘杭這個地方有點可怕啊,自來水污染還過去沒多久。」
「真是飛來橫禍。」「氫氟酸劇毒,且處於管制。危險廢棄物,怎麼會出現在普通人可接觸區域。杭州的通報應更為清晰,對責任方、責任人的調查,要交代清楚。」
雖然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台灣,但法操也要提醒各位讀者,危險物品一定要記得收好,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很有可能要因此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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