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最高法院開庭必須常態化!「法庭直播」就從這裡開始

  • 2016-11-11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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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副總統介紹當時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現為司法院院長)photo by 總統府

許宗力老師就任司法院長一職後,馬上就拋出「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和「法官事務分配和基本資料公開」等改革方案,讓人確有耳目一新之感。

「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的議題,早已在學界討論多時。雖然最高法院是「法律審」,通常不會有要調查證據的情況,但「法律見解的妥適性」,其實,也應經當事人辯論,再為裁判,較為允當。

舉例來說,最高法院在審理喧騰一時的「龍潭購地案」,就突然改採「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律見解,因為此一見解明顯和過往法院實務所採之「法定職權說」不同,但因最高法院採書面審理,所以大家也只能由此案的判決書中內容,去瞭解最高法院為何改變法律見解。如果該案當時是經過被告(辯護人)和檢察官就所涉法律見解,進行言詞辯論,一定會對為何最高法院要改變見解有更清楚的認識。

最高法院不開庭進行辯論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該條明訂:「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和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該條亦明訂:「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因此,只要是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就適用原則,不開庭辯論;遇到民事案件,則適用例外,都認為不必要,所以,也不開庭辯論。因此,結論就是:最高法院幾乎不開庭辯論!

除了殺人案件的量刑,有更多重大法律見解待釐清

在實務上,確實有過少數案件是在第三審程序中開庭辯論,但,幾乎都是刑事殺人案件關於「量刑」,也就是針對「是否要判處死刑的標準」此一法律見解進行辯論。

可是,重大的法律見解問題,可以說俯拾皆是,例如前述關於職務收賄罪的「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或是關於原住民在保育區內用獵槍打獵,到底有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許多法院判決所採見解均不一致,最高法院自然不應迴避透過開庭針對此類法律見解的辯論,以便統一法律見解,避免日後法院判決的歧異。

而目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最高檢)的規劃,也就是要透過對「林益世案」和「王光祿案」要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來針對此兩個重大法律問題,請最高法院清楚表達並統一法律見解。對此,《法操》亦深表贊同,也期待藉由許宗力院長和邱太三部長的合作,能早日修改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和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讓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成為常態化,讓第三審程序能夠公開透明,也讓各法院的法律見解能趨於一致,避免因判決歧異造成人民對法院的質疑,甚至是不信任。

法庭直播,就從最高法院開始

進一步言之,《法操》更希望「法庭直播」就能從最高法院開始,因為最高法院原則上是法律審,通常不會涉及調查證據事項,所以,不會有採法庭直播會導致證人個人資訊外露的疑慮,而且是強制律師代理,法庭直播可以讓更多民眾有機會可以透過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等專業法律人們對於法律見解進行辯論和闡述的過程,更清楚案件的始末,為何此一法律問題具重要性和司法體制如何運作,也更能深化法治教育。

至於司法院現在規劃要公開法官的事務分配和基本資料,《法操》也認為這是值得讚許的想法,因為只有透明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能讓民眾對司法的信任逐漸提升。

我們也希望法務部能跟進司法院的腳步,適度地公開檢察官的資訊,例如事務分配或學經歷等,尤其是應該讓檢察官在偵查庭或公訴蒞庭時掛上名牌,讓民眾能清楚地知道眼前這位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檢察官究竟是何人?法官都能在法庭上掛出名牌,相信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也無理由作不到!

從許宗力院長一上任就開始提出具體明確的改革方案,相信許宗力院長只要一本初衷,我國司法實務一定能更為公開透明,也逐漸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參考資料:

頭一遭 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

最高法院創首例召開生死辯論庭 鄭捷到庭受矚目

法務部:林益世和王光祿案 將請最高院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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