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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抓猴不成反被告!偷錄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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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5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果然拍到男女多次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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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中山分局案,記者怎麼知道有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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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4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3月12日中山分局局長等數名人員,因涉嫌自兩年前開始收賄包庇色情業者而遭調查。根據報導指出,他們按月收受業者新台幣4萬元賄款,藉以減少臨檢次數或通風報信。為了調查此案,台北地檢署分頭對17個處所進行調查,並逮捕數位涉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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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言論自由可以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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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3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蔡丁貴與台灣北社針對慈湖潑漆行動召開記者會說明時,遭疑似不滿潑漆行動的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以「生髮劑」狂噴頭部。事後警方趕到現場,胡等因涉侵入住居等罪嫌帶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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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陳鴻斌案】法官性騷,免職變罰款!職務法庭應有鄉民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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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3
  • 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職務法庭作出陳鴻斌懲戒案件的判決,引起各界譁然。陳鴻斌法官因多次性騷擾女助理,因違反法官法規定,經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再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司法院, 司法院職務法庭以104年度懲字第2號案件,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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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樂陞案】犯罪事實四,許金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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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3
  • 法操司想傳媒

基本上本案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本次法院均認定許金龍有罪。唯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四:樂陞公司發行樂陞四、五及六之可轉換公司債,該部分許金龍無罪。 理由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若僅提出推論或是臆測,並沒有盡其舉證責任,法院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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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犯罪事實四,許金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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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3
  • 法操司想傳媒

基本上本案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本次法院均認定許金龍有罪。唯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四:樂陞公司發行樂陞四、五及六之可轉換公司債,該部分許金龍無罪。 理由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若僅提出推論或是臆測,並沒有盡其舉證責任,法院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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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一場MeToo運動,揭開南韓演藝圈、政治圈、司法圈的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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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2
  • 法操司想傳媒

受到好萊塢的影響,2018年南韓演藝圈掀起「#MeToo」反性侵、性騷擾運動。此運動的發起,是由徐智賢檢察官,在JTBC電視台新聞節目《NEWSROOM》,揭露過去曾經遭到法務部監察局前局長安泰根性騷擾。看到這篇報導後,韓國的民眾們開始聲援這位女檢察官,希望政府可以徹查這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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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樂陞案】許金龍為什麼只有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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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2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一審在2018年2月2日宣判,其中被告許金龍刑度最重,刑期高達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其他被告刑期約1到2年,並有4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樂陞收購自救會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刑度過輕,檢方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實際上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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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許金龍為什麼只有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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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2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一審在2018年2月2日宣判,其中被告許金龍刑度最重,刑期高達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其他被告刑期約1到2年,並有4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樂陞收購自救會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刑度過輕,檢方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實際上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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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762--未賦予有辯護人被告閱卷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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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9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5.24更新: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的影本;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的前提下檢閱。 2018年3月9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網站公開了釋字第762號解釋的解釋文,就讓法操快速帶大家來看看說了什麼吧! 本次案件中,被主要討論的問題在於: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違憲?大法官將這個條文拆成3點說明,下方就違憲部分分開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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