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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律】《驀然回首》:作品有共通點就是抄襲嗎?
《驀然回首》改編自日本漫畫家藤本樹的短篇作品,不同於他最知名的作品《鏈鋸人》那種令人意想不到的劇情發展以及放飛自我的敘事風格,《驀然回首》則是講述追逐夢想以及友情的動人小品故事。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院忽視其維護所有美國人權利的責任。」
美國奧勒岡州格蘭茨帕斯在2013年制定《反露宿法》,禁止人民於公園等公共場所露宿(鋪設用來就寢的器物或設置火堆等),違反規定者不僅可能面臨最高近300美元的罰款,多次違規者還甚至可能被處以1個月的監禁。這項規定明顯是針對遊民問題而設計,也因為直接將遊民身分定義為犯罪而引發爭議,根據報導,在法令頒布的5年內就已經開出超過500次的罰單。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宣判——高遭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3助理有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最終,一審結果為......


【司想評論】懷孕36週不願生,拍攝「墮胎Vlog」恐涉殺人罪?
近期有則震驚南韓社會的新聞報導指出,一名20多歲的女子6月透過YouTube頻道公開「墮胎Vlog」紀錄片,她表示原本不知道自己懷孕,直到就醫照超音波後才發現懷胎36周、幾近臨盆,經過多方諮詢,最終在距離住處遙遠的診所成功接受墮胎手術。影片在網路擴散後,網友們質疑她根本犯下殺人罪。南韓政府首度決定提告,委託警方調查。


【司想評論】武陵櫻花夯,旅行業者冒用山友資料,會涉犯什麼刑責?
每年到了櫻花季,武陵農場總會人潮滿滿,爭睹美麗的櫻花。但為了招攬生意冒用他人資料恐會觸犯刑責。近期新聞報導指出,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櫻花季結束後接獲檢舉,有山友申請登山發現身分遭冒用過,經警方追查後發現,為旅遊業者林男為招攬客人冒用他人資料,目前已移送檢方偵辦並停權入園3年。


【勞基法專欄】堅持「穿瑜伽褲上班」屢勸不聽 老闆可以直接開除嗎?
很多公司都有訂定服裝儀容相關規範,但大多並未將服儀規範綁入獎懲規定,例如:未依服儀規範著裝者,初犯口頭提醒,再犯則依獎懲規定第X條辦理,屢勸不聽者得連續並累積懲戒。


【司想評論】鄰居養的狗24小時不斷吠叫,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求停止?
不少公寓大廈或是社區都有禁止養寵物的規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避免寵物發出來的噪音打擾到住家安寧,不過如果自己所住的社區沒有這項規定,鄰居家的狗不斷吠叫該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求鄰居停止噪音干擾甚至是賠償呢?


【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案聲請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也火速在7/11號進行準備程序,一起來看看各方的意見吧!


【刑法小教室】運將丟包爛醉乘客恐涉刑責,什麼是遺棄罪?
在路上看到昏迷不醒的人需要救助嗎?如果不去救助會不會有刑責?今天法操刑法小教室要討論的主題是遺棄罪,什麼情況會造成遺棄罪?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在今年2月把喝得爛醉的林姓乘客載至台北市內湖區時,因認林有蓄意攻擊行為,竟在馬路上將林丟包,幸路人發現報警,未釀傷害。士林地檢署偵結,認陳違反遺棄罪,但考量陳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機會,條件是向公庫支付3萬元。


【勞基法專欄】父母3個月內相繼離世 員工請喪假遭質疑+資遣?
2018年曾有一則有死亡證明書不給喪假尚不違法的新聞,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各公司得自訂請假規定,如果該公司規定喪假必須提供多項資料,勞工無法提供完整資料,即使能證明母親死亡,公司不給假也是合法。


【電影法律】《眼淚工匠》禁忌的吸引力——養兄妹之間可以結婚嗎?
近期Neflix上有一部以青少年為題材的義大利電影備受討論,由電影改編自義大利女作家艾琳·杜奧姆的同名小說,以下涉及劇透,請斟酌觀看。


【司想評論】男大生追求學姐被拒,狂傳訊息遭判刑!什麼是跟騷法?
窈窕淑女君子好求,遇到心儀的對象總是會忍不住想與她傳訊息、接觸或是分享生活上的點滴。不過若遇到對方明確拒絕,就應該適可而止。近期又有則關於跟蹤騷擾的新聞,報導指出,高雄某國立大學楊姓學生追求學姊被拒絕,竟然以LINE等方式,涉嫌騷擾對方長達年餘,被橋頭地院依觸犯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楊姓男大生騷擾行為高達26次。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露絲·金斯伯格:「若人民沒有對自由的渴望,不管一部憲法有多重要都毫無意義。」
露絲·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是美國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更是是知名的自由派、女權主義者,直到2020年過世之前都不斷為自由發聲,她這句名言出自於2012年在美國駐埃及大使館所發表的演說,簡潔有力地傳達了憲法與人民追求自由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勞基法專欄】年輕女員工「穿女僕裝」幫老闆慶生!網怒喊抵制 家電大廠急刪文
是「表現性感」還是「物化女性」?問題並不在如何判定,而是既然無法判定,就應該要避免。


【刑法小教室】為了200元!男偽造中獎發票遭起訴,什麼情況會構成詐欺罪?
相信大家都很期待每兩個月開講一次的統一發票,頭獎高達200萬元,要是對中3個號碼也有200元可以領,可以說是消費者的小確幸。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桃園市有一名48歲陳姓男子2022年4月間,將同年2月間、尾數末3碼為856的統一發票,塗改變造尾數末三碼為516,再於同年4月15日傍晚5點多,拿著變造過的統一發票,前往桃園區力行路1處便利商店,兌領200元獎金,陳男除了涉犯偽造私文書外,也涉犯詐欺罪。


【勞基法專欄】小微企業老闆如何應對「求職蟑螂」?
「求職蟑螂看準小企業怕麻煩,會針對性挑選小店家應徵,錄取後不久搞消失,後續用通訊軟體指控雇主未依法給予休假或薪資,或以工傷等因素,向雇主獅子大開口索要賠償或付調解金;更甚者,有利用雇主不熟法令疏忽違規、刻意激怒雇主說出年齡或性別歧視言論後錄音為把柄威脅。」


【司想評論】慣犯吃完飯拒不付錢,吃霸王餐會有刑責嗎?
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一幕演出周星馳淪落街頭,因為好幾天沒吃飯跑到飄香院吃霸王餐,最後因為沒錢付餐費而被老闆留下來當跑腿小弟。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吃霸王餐可能會背上刑責!近期有則關於吃霸餐的新聞指出,台中一名43歲女子多次因為吃霸王餐被帶進派出所,但都是一下子就被放出來,似乎肚子餓了就找餐廳用餐,之前吃過高檔燒肉、冰淇淋等,這回又出現了,找平價快炒店點餐吃飯,吃了一兩千塊,店家要結帳,她才說沒錢。


【勞基法專欄】宗教團體僱用廟祝 須符合勞動基準法
無論是人民團體、傳教團體、農民團體、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等,只要有僱傭之事實(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就要適用勞基法;


【司想評論】賽車自撞電線桿死亡,什麼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
如果有人邀請你一同飆車,你在飆車途中受傷或是死亡,對方要負責嗎?近期報導指出,在台東關山舉辦「華盟國際越野拉力賽─關山站」賽事,但在5月26號時,於管制區賽道內(關山鎮溪埔路124之5號),發生一起參賽選手自撞路旁電桿的意外死亡事故。經送醫急救,駕駛人林男(63年次)傷重不治,副駕朱男(67年次)意識清醒,輕微腦震盪。


【司想評論】端午節前破獲私酒工廠!任何人都不能自己釀酒嗎?
說到端午節的習俗就是吃粽子跟喝雄黃酒辟邪除蟲,有些不肖人士看準此「商機」就打算私下釀酒販售。日前警方就在桃園市八德區破獲一間私酒工廠,查扣的成品及半成品超過5000公升,並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等罪名移送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