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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論貨運「強迫靠行」制度
去年位處桃園的50年老牌交通運輸公司台億公司驚傳惡性倒閉,而且旗下靠行司機在公司倒閉時才發現,自己賴以為生的車子上莫名其妙地背上無數債務...


【2020直球對決】【高宏銘專欄】2020直球對決之資訊戰
2019年6月23日下午,法操舉辦「資訊戰和法律」論壇,邀請沈伯洋教授、鄭宇君教授和吳景欽教授主講和與談,到場的聽眾也很踴躍,可見此一議題確實逐漸受到社會的重視。


【江元慶專欄】竹篙湊菜刀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


【司想評論】法諺|任何人不得因他人之損失而致富
「任何人不得因他人之損失而致富」—-羅馬法諺 Nemo debet locupletari ex aliena jactura.如文字一般,這句法諺闡釋了不應該讓任何人以不法...


【司想評論】正義油品三審定讞|食安法律見解歧異,為什麼不等大法庭?
2014年台灣爆發食安風暴,許多食品大廠都牽涉其中而被起訴。2019年6月26日,又有一件涉及食安法的案件,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正義油品案負責人...


【司想評論】不能安全駕駛,可以舉反證推翻嗎?
2019.09.17更新:「抽象危險犯」得「舉反證推翻」又一例!根據媒體報導,一名男子在唱KTV時小酌了三杯威士忌,後在自己的車內睡了8小時候...


【他山之石】0628石牆事件|同志運動的起點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近幾年的6月,蘋果的發表會都會公布一條彩虹樣式的手錶錶帶、各個社群媒體也都會紛紛掛上彩虹樣式的標誌,這其實是因為每年的6月是...


【司想評論】食安座談會|溯源管理做得好,就沒有食安問題嗎?
2019年06月13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合作舉辦的「溯源管理法律上的應然」研討會,邀請了多位專家學者蒞臨,針對「廠商隱匿...


【司想評論】網路業者防治不實訊息記者會|網路業者防堵不實訊息的機制與實踐
隨著資訊戰、不實訊息議題不斷發酵,不實訊息的辨識、排除、預防等等問題,也成為大家十分關注的焦點。2019年6月21日,台北電腦工會與Facebook、LINE台灣...


【司想評論】雄中自衛隊|自由民主多元的高雄中學
根據媒體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參加107學年度模範生與優秀畢業生合影活動,一名高雄中學畢業生,拿著一本《為什麼愛說謊》心理學著作...


【司想評論】長榮航空罷工事件|什麼是「勞工董事」?
根據新聞報導,2019年06月由於工會與資方無法達成協議,長榮空服員開始進行罷工活動。而長榮航空公司總經理孫嘉明於同月21日受訪時表示...


【司想評論】簡析選罷法新修正草案
隨著2020大選的接近,無論是各方陣營的總統或立委參選人都積極投入宣傳。而在種種競選活動中,最容易激起輿論討論的,要數對對手的批評。當然,在激烈...


【司想評論】人工智慧與法律
2019年6月14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研究小組)、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工智慧與法律規範計畫),以及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共同舉辦「人工智慧與法...


【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宣判】法院認為「無重大消息」,五名被告全數無罪!


【江元慶專欄】冤案疑雲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We have to choose, and for my part I think it a less evil that some criminals should escape than that the...


【司想評論】公投法修法|公投法修法到底好還是不好?
根據新聞報導,立法院於2019年0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但修法後有民間團體批評公投法回歸鳥籠公投,使公投案成立更加困難...


【電影法律】《鈴木家的謊言》--誰可以當保險受益人?
根據新聞報導,立法院於2019年0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但修法後有民間團體批評公投法回歸鳥籠公投,使公投案成立更加困難。 公投法修正...


【司想評論】配偶間忠誠義務是台灣的公序良俗嗎?
我國有一對男女在義大利羅馬結婚,不過兩人婚後相處不睦,因而向羅馬法院請求分居和離婚,但這段期間女方早已和另名外籍男子在一起且懷孕...


【公法小教室】釋字778|什麼情形下,醫生可自行調劑藥品?
2019年6月1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8號「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針對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做出解釋。 聲請背景:非藥師不能開藥 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的毛姓醫師,在為一名病患診療時,判斷其有醫療急迫情形,故在病患簽屬緊急調劑請求書後,親自為病患調劑藥劑,前後進行過3次診療。而這些調劑行為,經台北市衛生局抽查病歷後,認為毛醫師不具備藥師資格,診所也不是在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且也不符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所指的醫療急迫的情形。違反藥事法第37條2項,依同法92條1項,處3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