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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數據】108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統計結果
文/法操司想傳媒 先前法操曾經撰文介紹日本司法試驗並分析相關數據(【關鍵數據】他山之石:日本司法試驗錄取率),那大家會不會好奇台灣的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數據又是如何...


【司想評論】抵抗大聯大「惡意併購」,文曄、祥碩互換股權
文曄科技為抵抗大聯大「惡意併購」,於今年2月21日與祥碩科技以股份交換方式進行合作,雙方將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受讓對方增資發行的新股,預計股份交換完成...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路易斯·鮑威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Equal justice under law is not merely a caption on the facade of the Supreme...


【江元慶專欄】「正義」的叩門聲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司想評論】酒駕依殺人罪起訴,法院不買單?
根據新聞報導,郭姓司機涉嫌酒後駕車,以時速一○六點五公里速度衝撞三部機車,造成三名騎士一死二傷,檢察官認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並以殺人罪起訴...


【司想評論】從韓籍狼師案看法律程序
根據新聞報導,3年前在大學執教的韓國籍男子朴在慶涉嫌性騷擾,而他在第二審的審理過程中出境離台,日前(2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依「一造辯論」程序審結...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9號解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有關被害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之規定,是否違憲? 大法官認為本條立法目的在於「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做為訴訟上採為證據之例外與最後手段,其解釋與適用應從嚴認定。


【電影法律】《光州事件之謎:誰是金君?》—那些被掩埋的過去
《光州事件之謎:誰是金君?》是2018年上映的一部韓國紀錄片,事件背景在1979年10月26日,韓國實行獨裁統治多年的總統朴正熙遇刺,隨後政府...


【司想評論】紓困條例重點解析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於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法操幫各位分類整理了本條例的重點如下...


【司想評論】全民健保臺灣人買單,中國人跟著享受?
海基會日前透過臺商千里送藥給滯留湖北的血友病少年的故事引起國人關注,前幾天有人踢爆這少年根本是「純正的中國人」,但後來陸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純屬謠傳...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珊卓拉·戴·歐康納:「能自由批評法官和公共政策,是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所必須的。」
「能自由批評法官和公共政策,是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所必須的。」“The freedom to criticize judges and other public officials is necessary to a vibrant democracy.”...


【江元慶專欄】司法被「冤」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司想評論】南山人壽大義滅親,惹火金管會?
根據新聞報導,2020年2月15日南山人壽發出公告要記副董事長尹崇堯及總經理許妙靜大過各一支。原因竟是因大股東尹衍樑不滿公司業績連續兩年掉到業界第三名...


【司想評論】最高法院分案流程大公開
日前最高法院爆發分案霸凌爭議,法操曾經分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發現從監察院調查得出的結果以及相關數據來看,最高法院的分案制度確實存在許多問題,不過最...


【電影法律】《關鍵判決》:我此時必須說實話,我無法保持沈默。
《關鍵判決(Confirmation)》是2016年上映的一部美國電影,故事為真人真事改編。1991年,美國首位非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馬歇...


【江元慶專欄】「監聽」與「偏聽」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大法庭】大法庭|強制工作案言詞辯論
繼行政大法庭之後,刑事大法庭也即將產生第一件裁定了!刑事大法庭針對詐騙集團車手應否強制工作一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言詞辯論程序,列席的四位鑑定人分別是...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8號解釋
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家事法專欄】我的贍養費?-有關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約定
「律師,我想跟先生協議離婚,我可以跟先生請求贍養費嗎?」 這除了是想離婚的客戶們常常會詢問的問題之外,也是新聞媒體報導豪門婚姻的焦點之一。 但離婚了,能否請求贍養費,還是讓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贍養費的請求要件 關於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明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因此,從民法第1057條規定,我們可以得出請求贍養費的要件如下: 1.雙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方需無過失,且生活陷入困難。


【2020直球對決】【高宏銘專欄】和蔡英文總統談司法改革
2020年1月11日蔡英文總統以破紀錄的817萬票連任成功,也讓渾沌不明的政局暫時劃下句點,但連任後,總統必須真實面對迄今人民仍然認為在國政上有所不足之處,並大刀闊斧改革,否則民意如流水,這817萬票將變成滾滾洪流,將總統淹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