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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專訪】【專訪李菁琪律師】大麻真的好壞壞嗎?
李菁琪律師曾經在2019年獲得綠黨提名,名列綠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四位,當時主要政見就是長期參與推動的「大麻合法化」,除了長期關注社會議題外,李菁琪律師也透過實際參與政治的方式實現理想。本次法操很榮幸獲得專訪李菁琪律師的機會,就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大麻律師李菁琪,還有搞清楚大麻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運動經紀耽誤的法律人—波拉斯
相信有在關注MLB(美國職棒大聯盟)的朋友們,都一定認識這位最厲害的棒球經紀人—「吸血鬼」波拉斯(Scott Boras)。之所以會有這個綽號,是因為波拉斯非常擅長替客戶向球團談判並哄抬球員的身價,棒球界許多歷史級的巨型合約都是由他經手而來(包含陳偉殷當年加盟馬林魚隊的5年8000萬美金合約),成為球團聞風喪膽的對象。但大家知道其實波拉斯也曾經是個律師嗎?他是怎麼成為當代最頂尖經紀人的呢?


【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音樂耽誤的法律人—韓德爾
大家都曾經聽過的「哈利路亞」,正是出自於巴洛克時期最出色的歌劇作曲家—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筆下的神劇《彌賽亞》。不過你們知道被譽為「神劇之父」、「音樂之母」的韓德爾也曾經攻讀過法律嗎?他又是怎麼走上音樂之路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電影耽誤的法律人─大島渚
2020年10月,改編自日本真實事件(阿部定事件)且極具爭議的電影《感官世界》在台灣重新上映,本片是日本知名導演大島渚在1976年發表的作品。大島渚在電影領域成就斐然,在日本和國際上都獲得許多獎項肯定,不過大家知道其實大島渚也是一位貨真價實的法律人嗎?讓法操帶大家認識一下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音樂耽誤的法律人─舒曼
本次要介紹的是德國浪漫派作曲家舒曼,舒曼在成名之前也曾經讀過法律,是個貨真價實的法律人喔~當初舒曼為什麼會選擇讀法律,後來又是怎麼從法律人轉變為音樂家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通過,這次能順利三讀嗎?
屏東縣一名黃姓男子追求通訊行店員曾女不成,就連日跟蹤騷擾,最後竟然製造假車禍殺害曾女,也因此催生出了《跟蹤騷擾防治法》的推動。由於對跟蹤、騷擾的問題我國法律一直沒有找到好的解決辦法,這次的草案也得到社會大眾的矚目,內容有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投稿】課綱案濫權簽結! 北檢包庇教育部
教育部課綱微調案引起社會高度質疑,暫且不論課綱微調有違反民主、扭曲歷史等問題,本事件涉及偽造文書,竟遭台北地檢署於104年4月10日簽結(103年他字第2215號),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失,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嚴重破壞社會對檢察官之信任。


【釋憲言詞辯論】【強制工作釋憲案言詞辯論】強制工作真的有預防再犯的效果嗎?
我國刑法第90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皆有「於刑之執行前,令(受處分人)入勞動場所...


【惡檢系列】檢察官採信兇手證詞入無辜於罪,荒謬至極
鍾運祥與鍾許秀夫婦住在台南縣影劇三村,民國86年5月7日晚間10點,鄰居發現夫婦倆養的鳥叫得很淒厲,屋內又有惡臭傳出,於是請里長探視,卻發現夫婦兩人陳屍屋內。 最初一名曹姓男子被列為首要疑犯,但事發三個月後,鐘運祥的乾女兒黃碧華因詐欺罪名被捕,黃碧華請警方聯絡男友吳萬發的姐姐幫她作證、卻遭到對方拒絕。黃碧華一氣之下,竟然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證男友吳萬發以水果刀、酒瓶刺殺鍾運祥夫婦。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 | 泰國憲法
泰國屬於大陸法體系國家,憲法同樣是最高位階的法。在泰國憲法架構下國家為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其中司法權也有類似台灣憲法法庭的制度,泰國憲法法院主要處理關於憲法的爭訟案件、違憲審查、判斷關於議員及總理權力義務之問題等等。雖然泰國從西元1932年開始施行君主立憲制,但由於泰國政局不穩定,前後總共發生過十三次軍事政變(Coup d'état),每當政變成功,當權者能藉由通過臨時憲法再修改憲法,導致泰國憲法經過許多次的修憲,截至目前為止泰國已經通過了二十部憲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泰國憲法基本上不具有穩定性。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in a true democracy is a matter of right.” 這句名言出自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Wiley Blount Rutledge Jr.),他透過這句話表達平等權是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在這句話的後段,拉特利奇大法官接著提到,平等不是一種施捨、恩惠或是能自行斟酌的東西,平等就是人民的權利。(It cannot be a matter of charity or of favor or of grace or of discretion.)


【司想評論】從韓國N號房事件看臺灣的兒少性剝削防治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韓國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犯罪事件,趙姓主嫌等人誘拐達74名女姓(其中16名未成年)拍攝性侵害、性虐待影片,並於社群軟體Telegram的「N號房」裡分享,引發全韓國人民震怒。韓國人民發動連署要求公開26萬名會員資料,警方更破例將主嫌長相示眾,成為第一位韓國因性犯罪被公開示眾的嫌犯。台灣就性犯罪除了《刑法》的《妨礙性自主罪章》之外,尚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針對兒少保護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本文將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進行介紹。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90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第2項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7條第2項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君主制度與相關刑事責任
泰國君主專制的歷史起源於西元1239年,是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並且實行獨裁統治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君主高於所有法律,有絕對的權力。直到1932年一場立憲革命結束了泰國的君主專制,開啟了泰國的君主立憲制,泰國人民獲得權力,君主的權力將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根據泰國憲法第三條,君主有權能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利,然而仍須透過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間接行使其權利。舉例來說,立法機關完成制定法律程序後,必須經過君主簽章後法律才能生效;議員選出總理後也必須經過君主認同才有效;同樣地,司法機關考試(如法官與檢察官等)也必須經過君主同意。而根據【國王不為非】原則,國王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江元慶專欄】司法玩「寶玉」
民國95年2月,元宵節前五天,「寶玉」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受審。她再一次向法官說:「那段時間,我沒有住在家裡,他不可能在那邊遇過我!」 突然,一記霹靂擊中寶玉。涉入此案後,從未被收押的她,被法官認為涉嫌重大,當庭諭令羈押。那一瞬間,寶玉既錯愕、又震驚,且滿是不解:「為什麼會這樣?」 她的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


【司想評論】檢察官自主隔離,只能延後庭期?
根據新聞報導,彰化地檢署日前有檢察官出國旅遊,回國後進行14天的在家自主健康管理,但也因此影響訴訟時程,有4個庭期因而延後。因為檢察官不能到場而將庭期延後,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就沒有其他辦法能夠解決嗎? 檢察官的職務分配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檢察官的職責主要就是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以及向法院提起公訴,一般人的想法應該會覺得檢察官應該都是在依職權調查證據,提起公訴後也是由同樣的檢察官出庭參與訴訟程序吧?畢竟從戲劇上、實際案例上所得的認知,律師也都是自行寫書狀、與當事人開會並且出庭,那檢察官應該也是這麼做事的才對吧?


【司想評論】行政院拍板決定禁止學生出國,合法嗎?
因近幾天境外感染武漢肺炎的案例激增,多個地方首長皆宣布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行政院亦於16日採納指揮中心的建議後決議,高中以下的師生,到本學期上課日結束為止,將禁止出國。這麼做合理、合法嗎?法操帶您一同關注。 法源依據在哪?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7日受訪時表示:「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就有明白規定,基於防疫需要,種種的可以作為,就剛通過的特別條例第7條,也有指揮中心指揮官得為防疫為種種處置,都有法源依據,也都是為了國人健康,希望大家配合。」


【司想評論】野百合學運30周年
1990年3月,來自全臺灣各地的大學生在中正紀念堂廣場聚集、靜坐,表達對當時國政體制的不滿。這是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發生的第一次大規模學生抗議運動,這場社會運動推動展現了學生對於政治的影響力,也是臺灣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時空背景 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除戒嚴後,看似將走向民主自由的懷抱,但臺灣社會其實仍在適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政治改革的速度並未跟上人民的期待。而遷台40年以來從未改選過的國民大會,又自行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擅自將增額代表任期延長為9年,引發民眾的不滿。


【電影法律】《黑水風暴》:每一次站上法庭,都是對一位被害者的堅持。
《黑水風暴(Dark Waters)》是2019年上映的一部美國電影,故事取自2016年紐約時報的專題報導,描述美國知名化學公司杜邦(DuPo...


【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檢察官上訴是因為不懂生技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