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司想評論】想搜身就搜身!警察是不是想……?

  • 2017-09-06
  • 法操司想傳媒

依據媒體報導,張姓姊妹為了母親照護問題,多次與大哥及小妹爆發衝突。上月初,姊妹倆請員警陪同到大哥住處找母親未果,離去時小妹打110報案及出示暫時保護令,現場員警在路上接到通知,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張姓姊妹,還帶回警局要求脫衣搜身;姊妹倆聲請提審,法官認定兩女非現行犯當庭釋放,姊妹倆已向法院表示警方有非法逮捕的行為。

READ MORE

【他山之石】命運大不同─日本奈良鹿vs台灣獼猴

  • 2017-09-06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目前日本奈良縣的梅花鹿,數量已經達到飽和,有些奈良鹿會到農家去啃食農作物,讓附近農民苦不堪言。起初當地政府會補助當地受災農民架設柵欄,但柵欄...

READ MORE

【司想評論】命運大不同─日本奈良鹿vs台灣獼猴

  • 2017-09-06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目前日本奈良縣的梅花鹿,數量已經達到飽和,有些奈良鹿會到農家去啃食農作物,讓附近農民苦不堪言。起初當地政府會補助當地受災農民架設柵欄,但柵欄的成效低,因此奈良縣政府便與日本鹿愛協會擬定了鹿害防制條例,希望藉由獵捕一定的數量來控制鹿的數量,避免農民再受害。

READ MORE

【司想評論】警察濫用個資,報案人該如何自處?

  • 2017-09-05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警員蔡杰燊(燊音同深),前年受理一名年輕女子報案後,竟循對方個資前往女子住處,脅迫女子為他口交,事後拿一百萬元企圖私下和解。檢方偵辦期間因被害人屢傳不到,全案一度不起訴。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疑點,將全案發回再查後,女子現身指證,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蔡員4年6月徒刑。

READ MORE

【司想評論】推銷愛心筆,是否會構成「強制罪」?

  • 2017-09-01
  • 法操司想傳媒

暑假期間再度出現強迫推銷愛心筆的現象,根據媒體報導,萬華警分局警方逮到一名16歲高姓少年涉嫌假藉強賣愛心產品,背後有販售集團招募學生,以打工方式指派學生到特定地區販售,每件商品售價199元謀取暴利,警方在全案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READ MORE

【樂陞案】【0831樂陞案開庭實況】勘驗錄音錄影光碟真的有其必要性嗎?

  • 2017-09-01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準備程序為勘驗庭,勘驗的內容為偵查時的錄音及錄影。原先的開庭進度安排上,並無此次庭期,本次開庭是應被告方的要求,另外加開。而本次開庭,有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呢?被告在開庭中又有什麼陳述呢?應被告要求而加開的勘驗庭,又有什麼法源依據呢?

READ MORE

【江元慶專欄】「調查員逼我承認犯罪!」

  • 2017-09-01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5年11月7日,台中高分院刑九庭三位法官經過合議後,做出刑事補償決定:給付...

READ MORE

【他山之石】在全世界開枝散葉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 2017-09-01
  • 法操司想傳媒

環境保護議題,從上個世紀至今,開始引領公眾討論的目光。許多環保運動與相關思潮接續展開,例如Rachel Carson在1962年出版的《寂靜的春天》...

READ MORE

【司想評論】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 2017-08-29
  • 法操司想傳媒

「冤」或許是這三個案子給人的第一個印象。刑求取供、案發現場的草率勘驗、忽略證據的正確性和嚴謹性,是這些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瑕疵。而將這些充滿瑕疵的證據,移到法院的審理過程,也未詳細的審酌與考量,這些種種問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READ MORE

【法操說:不再有冤案】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 2017-08-29
  • 法操司想傳媒

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冤」或許是這三個案子給人的第一個印象。刑求取供、案發現場的草率勘驗、忽略證據的正確性和嚴謹性,是這些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瑕疵。而將這些充滿瑕疵的證據,移到法院的審理過程,也未詳細的審酌與考量,這些種種問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所以我國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特殊救濟管道,讓這些冤假錯案得以平反。透過再審,這三個冤案被賦予不同的意義……

READ MORE

【法操說:不再有冤案】《0828蘇炳坤再審案》含淚下的特赦 「罪刑全免」可否重啟再審?

  • 2017-08-28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106年8月28日,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針對蘇炳坤案是否再審開庭審理,此案由於具歷史性的法治意義,在開庭前例外開放讓媒體進入拍攝主法庭內畫面,提供為時5分鐘左右的拍攝時間。審判長周盈文開庭前提到,從司改會議的討論,可見民眾對現行司法的不信任,雖這次因司法院、檢方的反對未行「法庭直播」,仍透過「法庭錄影」與開放媒體拍攝的方式,期盼民眾能對司法有更客觀的看法。

READ MORE

【司想評論】再審蘇炳坤案 盼找回真自由

  • 2017-08-28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民國75年遭判15年有期徒刑的蘇炳坤,在民國89年由當時總統陳水扁宣布特赦罪刑後,蘇炳坤因不符合冤獄賠償條件,因此希望透過再審方式,能夠翻案改判無罪,還他清白。民國106年8月20日高等法院決定,在同月28日針對是否再審開庭審理,並認為此案具法治教育意義,搭上司改決議風潮,原擬採法庭直播,但後來決定改採加開延伸法庭旁聽,以及法庭全程錄影的方式。

READ MORE

【江元慶專欄】「會款」與「賄款」

  • 2017-08-25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李隊長」是花蓮地區赫赫有名的警官,擔任過軒轅派出所所長的他,由於戰功彪炳,上級刻...

READ MORE

【鄭性澤案】【0824鄭性澤案再審】鄭性澤的最後一次機會!

  • 2017-08-25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為鄭性澤再審案最後一次的審理庭,最終言詞辯論受到各界矚目。審判長在開庭起初,先詢問的檢辯雙方,對於上次開庭所函調的各項證據,是否還有調查必要?並提出本案全部卷證,讓檢察官及辯護人對所有證據陳述意見。 檢辯雙方除了對某些證人的敘述,表示屬於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反駁幾個不符合真實證言外,其他的證據則在辯論時表示。開了將近7小時的庭期,檢辯雙方、被告以及告訴代理人對於本案,說了些什麼?本次開庭發生了什麼重要的事呢?

READ MORE

【司想評論】一生懸命爭清白的張月英

  • 2017-08-25
  • 法操司想傳媒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前陣子靠著自己力量好不容易洗清罪名的張月英女士呢? 2007年9月某日傍晚,一位七旬老婦在過斑馬線時,遭一台輕型機車撞倒,該機車騎士並未停下協助救護,而是肇事逃逸離開現場。經過路旁行人指證肇事車牌後,員警居然將車牌抄錯,導致員警追查到的車主,就是平日在永和的智光市場擺攤的張月英,她因此遭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有罪確定,兩罪刑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從此之後她耗盡十年的時間苦讀法律,就是為了證明清白,終於透過不斷地再審後,法院於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無罪;10日後,檢察官未提上訴,張月英無罪確定。

READ MORE

【司想評論】檢察長辦案!可行乎?

  • 2017-08-25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根據報導高雄地檢署(下稱雄檢)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自2017年9月7日起,檢察長周章欽除了綜理署內行政事務,「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辦完一件後,再續分同類型案件一件,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並免輪值所有內外勤值班。簡單說,就是要求檢察長一樣要親自辦案。

READ MORE

【法操說:不再有冤案】《關鍵數據》非常上訴門檻高 撤銷判決達八成

  • 2017-08-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在刑事案件的救濟途徑上,除了再審以外,還有另一步保護被告利益的棋,叫做「非常上訴」。要啟動非常上訴,首先,僅能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再者,只有在案件判決確定後,發現審判有違背法令的情形才能提出,而且規定上是「得」提起,而不是「應」提起。

READ MORE

【關鍵數據】非常上訴門檻高 撤銷判決達八成

  • 2017-08-24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在刑事案件的救濟途徑上,除了再審以外,還有另一步保護被告利益的棋,叫做「非常上訴」。要啟動非常上訴,首先,僅能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

READ MORE

【司想評論】致命的治療

  • 2017-08-22
  • 法操司想傳媒

一位以「佛舞」在網路上聞名的張姓男子,去年在淡水以一堂課2萬元開授「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先要求蕭姓女學員跳佛舞,再把她捆綁起來,對她搔癢,並命令她不能笑以「對抗負能量」,接著餵食用150公克張國周強胃散加上200c.c.黑醋調配成的「祕藥」,不料蕭女喝了以後嘔吐、抽搐、口吐白沫,甚至尿失禁,張男和其他在場學員置之不理,有心臟病史的蕭女嘔吐9小時後休克,送醫急救不治身亡。張男於偵訊時否認犯行,宣稱他和蕭女的靈進行溝通,因為蕭女的靈不想回來,所以蕭女死了。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和2名學員趙女、許女;另依醫師法,起訴張男、趙女。

READ MORE

【刑法小教室】高利貸合法嗎?要多高的利息才算「重利罪」?

  • 2017-08-21
  • 法操司想傳媒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READ MORE
諮詢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