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系列】瀆職收賄 中飽私囊:徐維嶽
【檢察官謬誤】以辦案之便,濫權追訴與收取賄款
案例事實
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徐維嶽,曾因涉犯瀆職罪、濫權追訴罪的罪名遭到起訴與彈劾。
民國93年立委選舉期間,徐維嶽為了辦案績效,找人誣陷雲林縣里長周世龍涉嫌賄選,並想藉此賺取1000萬檢舉獎金。徐維嶽利用職務權,指揮刑警及調查員,搜索周世龍住家,雖然沒有發現賄選的相關證據,但卻利用這機會逼迫周世龍承認有以500元買票的事實。
徐維嶽起訴周世龍賄選並求刑2個月,最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定讞;而周世龍不甘被迫承認賄選,就向承審法官檢舉徐維嶽誣陷,後來徐維嶽誣陷周世龍涉賄選案的行為,被起訴「濫權追訴罪」。
此外,徐維嶽還曾藉偵辦案件,向當事人以讓他躲過起訴的理由來索取賄款。但民國89年徐維嶽在偵辦歐振雄案時,雖收了錢卻辦事不力,歐振雄就檢舉徐維嶽索賄,並提供徐維嶽退還賄款時的錄影帶證據,這起索賄案才爆發出來。
另一起瀆職收賄案發生在民國90年,徐維嶽搜索一名男子住家時,發現金錢豹、熊鷹等保育類動物,因為該男正處假釋中,為了避免被撤銷假釋,就給了徐維嶽賄款新台幣150萬元。
這兩個案子一審時遭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褫奪公權終身,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被以瀆職罪在一審重處的檢察官。徐維嶽一案,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徐維嶽在民國94年5月曾偵辦職棒簽賭案,但他的偵辦起訴書遭到檢察長退回。雲林地檢署認為簽賭案當時各項罪證不足,請另外兩名檢察官重新調查。雖然徐維嶽的起訴書,並未被地檢署接受,但其曾因為偵辦簽賭案而聲名大噪,許多球員當時並未涉案,卻因此斷送了職業生涯。
民國94年9月,徐維嶽被依瀆職罪起訴後,就遭法務部停職,他曾多次請求復職不成,之後又申請轉任律師也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5月12日時駁回。
案例評論
徐維嶽身為國家司法公權力的代表,卻為了辦案績效,誣陷周世龍賄選,嚴重打擊民眾對國家司法的信賴,也有損檢察官的尊嚴;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3條檢察官應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增進公共利益、健全司法制度發展為使命。
徐維嶽罔顧無辜民眾權利,貪圖個人一己之私,陷他人於牢獄之災,視法律於無物,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
徐維嶽一再利用辦案之便,向當事人索取賄款;對無辜民眾來說,進入訴訟程序就是一種處罰,徐維嶽卻以此逼當事人就範,其惡行重大,最終仍躲不過司法審判,有徐維嶽一案為前車之鑑,檢察官應引以為戒,不該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