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新莊逆子弒父塞行李箱,什麼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2025-08-1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新北市新莊驚爆箱屍命案,警方追查3日逮捕29歲陳姓男子,陳男疑似將其父親殺害裝進行李箱,這起社會案件也引起許多民眾討論,兒子殺死父親會不會加重刑責?
 
刑法當中,有條規定「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者會加重其刑,「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72條則是前條的加重事由:「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從本條規定可知其目的就是為了嚴懲殘忍殺害自己父母、祖父母等行為。
 
何謂「直系血親尊親」?屬根據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意思就是生下自己的人與自己所生下的人,比自己輩分高的為「尊親屬」,而比自己輩分低的則稱為「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通常就是指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未認領子女」也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嗎?

學說上有認為生父於認領子女前,與親生子女之間並沒有民法上的血親關係,因次不符合本條所規定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過也有學說認為民事的關係認定跟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不同,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被害人是自己的生父,也符合刑法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關於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是否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國法上的血親不僅限於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而成的血親關係。所以只要收養關係還存在,養子女對養父母的殺害,依然會構成尊親屬殺害罪。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被收養的子女在收養期間對親生父母下手,也同樣會成立尊親屬殺害罪,因為生父母仍為其自然血親。
 
但若收養關係已經終止,那麼法律上所擬制的血親關係也會隨之消滅。這種情況下,養子女若殺害已無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就不會構成尊親屬殺害罪,只會成立普通殺人罪。
 
新北市箱屍命案引起眾多討論,有鄰居稱常見到陳男父親經常對其家暴,但為何殘忍殺害父親目前動機尚不清楚,而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陳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屍體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裁定陳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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