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討錢不成弒雙親,什麼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2026-01-2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孝順」是傳統社會觀念的美德之一,對於含辛茹苦照顧子女到大的父母,子女理應孝順回報其養育之恩,不過近期卻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新北市蘆洲區有一名男子向賣蔥油餅維生的年邁雙親討錢不成,涉嫌以開山刀殺死父母後逃逸,檢方訊後認為該男子涉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罪,且已有逃亡、滅證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聞中所提到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是什麼?直系血親尊親屬又應該如何認定?養父母可以算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嗎?
 
依民法第967條規定,所謂「直系血親」,係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以及自己所生之人。依輩分高低,又可區分為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其中尊親屬通常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刑法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行為,設有加重處罰規定。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同法第272條則進一步規定,若加害對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一規定,目的在於對於違反人倫、殘忍殺害至親之行為,給予更為嚴厲之非難與制裁。
 
至於「未經認領之生父」是否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學說上見解不一。有學者認為,在認領前,生父與子女間尚未成立民法上的親子關係,自不符合刑法第272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也有見解指出,刑法所保護的法益不同於民法親屬制度,只要行為人明確認知被害人為其生父,就足以成立本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另外,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雖非自然血親,但法律上屬於擬制血親,因此養子女若殺害養父母,也會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被收養人即使對其生父生母實施殺害行為,仍屬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不過一旦收養關係依法終止,由於養親關係是法律所擬制,該擬制血親關係亦隨之消滅。此時,若養子女殺害已終止收養關係之養父母,就不再適用刑法第272條之加重規定,而僅成立普通殺人罪。
 
新聞中的廖姓男子因為跟父母討錢不成而痛下殺手,不僅會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以最重的刑責,也難逃社會大眾對其的撻伐。或許有時候父母不求子女回報扶養他們,但至少好好生活,不要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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