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男拿鐮刀砍25尊神像,褻瀆神明會有什麼罪責?

  • 2026-02-12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台灣傳統信仰當中,對於神佛等宗教都是抱持尊重且虔誠的態度,甚至對於不少人來說,神靈是其心靈寄託,因此我國刑法當中,對於褻瀆神靈也有相關的處罰條文,不過很少人知道,這次的新聞報導正好可以介紹這項規定。
 
2025年5月7日下午,彰化一名陳姓男子頭戴安全帽、手持鐮刀,騎乘機車前往彰化縣大村鄉五通宮。進入廟內後,陳男情緒失控,先將供桌上的百年香爐掃落在地,隨後跳上神桌揮舞鐮刀,砍毀多尊神像,造成部分具有歷史價值的神像「身首分離」,連主祀、擁有三百多年歷史的「五顯大帝」神像亦遭破壞。另有光明燈塔、宮旗及多項祭祀用品被推倒或毀損,現場陷入一片混亂。
 
陳男在警詢和偵查中均承認持鐮刀破壞事實,但否認涉及「褻瀆祀典」罪嫌。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陳男之前就曾因毀損他人神明牌位被判拘役30日,此次再犯顯未記取教訓,其雖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廟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法官因此判他4月徒刑。
 
「褻瀆祀典」罪是什麼?
 
刑法第18章為「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其中第246條第1項及第2項就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很少人知道有這項規定,不過這項規定要保護的法益其實是社會大眾對於宗教信仰的安定與尊重,宗教信仰是維持社會穩定與人民心靈安定的重要項目,因此刑法才有這樣的相關規定,試想若有人肆意破壞神像、毀壞寺廟樓宇,勢必會造成社會不滿與動盪,尤其台灣又以神、佛等信仰為大宗。
 
此條文不僅保護神、佛教,若對於教堂或墳墓進行破壞,也會觸犯本罪,同章節也規範破壞墳墓、毀壞屍體等罪,可以說本章就是為了保護社會信仰及對先人的尊重。
 
您還知道什麼冷門的法條嗎?您認為陳男的行為應該被刑法所處罰嗎?歡迎留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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