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18歲女廁所產子赴公園掩埋!何謂生母殺嬰罪?

  • 2026-03-1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桃園市蘆竹區近日傳出一起疑似埋嬰屍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一名18歲女子疑似在生下嬰兒後因一時不知所措,竟將剛出生的嬰兒帶到公園內掩埋。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也促使警方介入調查。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表示,警方已接獲相關報案並展開調查。據了解,警方帶同涉案女子前往疑似埋嬰的公園地點進行挖掘,希望能釐清案件真相。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現場仍尚未發現嬰兒遺體。
 
警方指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相關情況已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續將持續蒐集證據並釐清事發經過與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整起事件仍有待調查結果進一步確認。
 
「生母殺嬰罪」這條法律規定,為母親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動輒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懲,生母殺嬰罪的刑度明顯減輕許多,深究其背後有特殊理由。
 
為何會有生母殺嬰罪?
 
為何立法者要給予產後生母特殊的寬減?在婦產科與精神科的臨床統計中,有高達70%至80%的女性在產後會陷入情緒低落;其中10%至20%會演變為產後憂鬱症。更極端的案例中,約有千分之一的產婦會出現嚴重的產後精神病,並有約4%的比例可能導致殺嬰或自殺的悲劇。
 
因為體內荷爾蒙劇烈波動、身體撕裂後的疼痛,加上照護新生兒導致長期剝奪睡眠。這種壓力與一般人不同,因此,生母殺嬰罪的設立,本意是為了照護那些因身心失調、社會支持匱乏而走投無路的母親。
 
「甫生產後」時點怎麼算?產後憂鬱症只有5天嗎?
 
然而,「甫生產後」的定義相當模糊,曾有案例顯示,一名未婚媽媽因在男嬰出生後第六天將其淹死,檢方即以時間點不合為由,改以刑責較重的「普通殺人罪」起訴。
 
在法律見解中,「甫生產後」往往被限縮在極短的時間內(如三至五天)。但精神醫學專家指出,多數婦女的憂鬱狀態雖出現在產後2至4天,但約有10%至15%的高危險群,其症狀可能延續數月甚至數年。若法律僅以「時間天數」作為唯一裁量標準,而非審酌母親當下的「精神鑑定狀態」,無疑忽視了醫學上的現實。
 
棄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養不起就讓國家來養!
 
除了極端的殺嬰事件,更多發生的悲劇是因貧窮或無力撫養而導致的棄嬰。根據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若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孩子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除了母親殺死襁褓中嬰兒的事件之外,更多的是父母無力扶養小孩,而選擇棄嬰。倘若父母真的無力撫養子女時,應該勇於尋求社會資源協助,如各縣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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