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星二代製火槍遭羈押,為什麼要管制槍砲彈藥?

  • 2026-05-2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星二代因父母是演藝圈紅人,一舉一動常會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藝人狄鶯與孫鵬的獨子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因長期對軍事武器與裝備展現高度興趣而備受外界關注。近日新聞報導指出,他在IG上發布一段名為「2026年新發明」的影片,內容顯示他於北投河堤測試自製「瓦斯噴火槍」,畫面曝光後立刻引起警方與檢調單位注意。
 
事件進一步擴大後,警方前往孫安佐住處搜索,並查獲疑似改造槍械及彈藥等物品,因此將他拘提到案說明。檢方認為其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罪以及恐嚇公眾等罪嫌,且考量相關物品具有一定危險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定案件仍有調查必要,最終裁定收押禁見。
 
哪些器具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武器?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有些玩具槍看似合法,但若是經改造後,使動能超過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或改造為可發射金屬彈,就很有可能觸法甚至面臨重刑。
 
還有不少民眾喜歡收集日本武士刀或是精美的匕首,但只要這些刀具開過鋒,有攻擊效果,或是購買的目的是用來傷害他人或是恐嚇,也都很有可能觸法。
 
孫安佐所製作的火焰槍,填裝煤油後點火,可噴出巨量火焰,射程達十多公尺,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各類槍砲、炸彈及爆裂物,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要管制槍砲彈藥?
 
之所以要對槍砲彈藥進行嚴格管制,乃是因為槍枝具有高度殺傷力,一旦流入社會,極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相較於一般犯罪工具,槍枝可以在短時間內造成重大傷亡,也容易被用於暴力討債、幫派械鬥、毒品交易、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因此世界多數國家都會透過法律限制槍砲的製造、持有與使用。
 
另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主要規範的內容,包括槍砲、彈藥與部分刀械的製造、販賣、運輸、寄藏、持有與改造等行為。例如一般民眾若未經許可持有手槍、步槍、子彈,甚至改造玩具槍、空氣槍,使其具有殺傷力,都可能構成犯罪。法律也針對黑槍、改造槍械及幫派持槍設下重刑,希望從源頭阻止非法武器流入社會。此外,對於合法用途,例如警察執勤、軍事需求、原住民自製獵槍或體育射擊等,也有特別許可制度與管理規範。
 
台灣街頭常撿到槍?
 
槍枝氾濫、開槍射殺等新聞層出不窮,網友曾笑稱在台灣街頭很常撿到槍。根據監察院調查,國內改造槍枝及子彈氾濫,以進口「低動能」改造為大宗,110年及111年進口達4萬9,079枝、17萬6,107枝。而子彈部分以「彈殼」或「空包彈」進口均未管制,更易於改造成具殺傷力之子彈。
 
事實上,台灣與部分槍枝取得容易的國家相比,並不算槍枝氾濫的社會。由於法律管制嚴格,一般人難以合法取得槍枝,因此隨機槍擊案件與大規模槍擊事件相對少見,槍枝犯罪率也低於許多國家。
 
不過,近年仍可看到幫派、地下兵工廠與改造槍械案件時有所聞,尤其利用空氣槍、模型槍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非法槍枝問題,成為執法機關的重要查緝對象,即便台灣並未到槍枝氾濫的程度,仍必須加以管理。
 
孫安佐自製的火焰槍在社群媒體瘋傳,除了他本人遭到羈押外,孫安佐的粉絲大多都是涉世未深的國、高中生,若引起模仿或是持有,都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莫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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