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撤銷愛家公投案 | 現任教師現場解釋什麼才是真正的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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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5月03日上午10點00分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8法庭 |
受命法官:吳俊螢法官 |
2019年05月0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針對2018年公投提案中的第11案:同志教育案,進行準備程序。本次準備程序除了伴侶盟、及中選會雙方的律師到庭以外,本件被告之一,同時也是現任國小教師的劉芳良老師也一同到庭。
劉老師現場說明教育現場狀況
本次開庭除確認伴侶盟的聲明以外,法官也詢問雙方是否有補充意見要陳述,伴侶盟方面也提出希望能讓本案的原告之一、同時也是現任國小教師的劉芳良老師來說明:究竟現行的同志教育如何實施?本次公投對於教育現場的教師有何影響?
關於如何實施,劉老師解釋:目前教育大多採取螺旋式教育、融入式教學,會透過循序漸進的方式上課,並在適當的地方加入相關概念。劉老師自己是英文教師,她便舉例當他們上到有關「衣服」的課程,她會告訴學生並不是只有女生可以穿裙子或只有男生可以穿褲子,進而再問小朋友是不是男生要有男生的樣子、女生要有女生的樣子?又例如當他們上到「家庭」時,她會讓小朋友去想自己想要的家庭是什麼、並讓小朋友知道社會上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家庭。
劉老師認為同志教育很難在真實世界中做切割,很難說什麼東西就是同志教育、什麼東西就不是。而法官聽完也認為,同志教育並非是文字上理解的意思,而是著重在傳遞性別並不是截然二分的概念、及教導小朋友要尊重以及包容不同的人。
而針對公投後的狀況,劉老師表示部分教師確實因為公投而出現寒蟬效應。雖然校方再三向教師說明教育部的規定、並表示沒有問題,但還是有老師為了保護自己、擔心被家長投訴、被告等,而僅照本宣科,出現教師不教的問題。劉老師也表示,自己其實很心疼孩子們,因為這次的公投等於是大人用行動告訴這些孩子,自己是不能公開說的存在。
而中選會的律師則認為,從目前「法律上」的狀況來看,教育部並沒有「禁止」同志教育,教師受法律所保障的教學自由並沒有受到影響,在法律上教師仍然可以繼續教授相關課程,因此從法律面來看法律應該沒有問題。
本次雙方表示意見後,法官宣告本件的準備程序終結,但並未定下次庭期,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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