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公司能否解雇懷孕員工?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Douglas Porter)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相關新聞:百貨櫃姐懷孕遭解雇 新北勞工局開罰30萬元
1.先說結論,只要解僱理由合法又充分,並不是說懷孕期間就不能依照勞§11(經濟性解僱)、勞§12(懲戒性解僱)辦理。
例如:公司原本就有考核辦法定期考核,並做『雙向』溝通,甚至體恤懷孕期間人員而調降其須達成的業績標準(不能降薪)或調整至較輕便之職務,如果經過上述流程後仍反映出該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必須採取解雇最後手段性時,公司依勞§11第5款以資遣辦理,尚無不法。
2.不過針對有孕在身的員工做考核的確十分敏感,因此除了考核本身以外,應該盡可能排除其他干擾因素,例如「針對員工懷孕/結婚這件事」、「針對這位員工」,也就是考核"職務"不是考核"人"。適不適任,應該先看員工工作本身的表現如何,例如對產品熟悉度、服務流程、業績表現等。
3.至於員工到職沒多久就宣布喜訊結婚甚至懷孕,後續的確會有產檢假、產假、甚至育嬰留停等衍生公司成本問題,企業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思考,一方面當作對公司的應變能力測試(職務微調整安排/短期人員招募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形塑「照顧員工」的企業文化。再怎麼樣都比"解僱理由不充分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罰30萬元"划算喔!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