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老闆一句「你不適合」就能直接開除?

  • 2026-10-18
  • 小賀老師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新竹地院近期一則勞資判決(115年度勞訴字第83號),一名剛到職2個月的清潔員「阿榮」,被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預告解僱。公司列舉了他各種罪狀,包括上班找不到人、工作未完成跑去休息,甚至提前打包食堂飯菜,但阿榮不服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解僱無效,公司不僅要讓阿榮復職,還要補付解僱期間的薪水與提繳勞退金。

為何公司羅列一堆理由,法官卻認定解僱違法?小賀老師整理出法院判決的4大關鍵

一、缺乏客觀具體事證:
公司以LINE群組截圖做為證據,但主管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對多名員工的例行工作交辦做提醒;至於客戶抱怨「人在休息室」,並沒有照片或紀錄證明其休息時間過長或當時工作量為何。雇主不能僅憑主觀印象就認定員工怠工。

二、未給予「具體明確」的改善標準:
總經理雖然約談過阿榮,提醒他「工作積極一點、小細節要多注意」,然而口頭要求過於抽象籠統,無法認定屬於明確的輔導或改善標準。

三、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與比例原則:
即便員工偶爾離開工作區域或提早裝餐,情節並未嚴重到無法達成清潔服務契約的合理經濟目的,公司應優先採用警告、扣分等較輕微的處分,而非直接祭出最嚴厲的解僱手段。

四、索取離職證明不等於「合意終止」:
公司主張阿榮曾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代表雙方已合意資遣。但法官認定,勞工索取證明是為了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且阿榮隔天就申請勞資調解,顯見並無終止契約的意思。

雇主若要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契約,請務必做到以下 3 點,以免落入「資遣不合法、反被主張回確認雇傭關係」

1.留存客觀事證:以數據、照片或具體出勤紀錄說話,避免抽象的主觀評語。
2.落實改善輔導(PIP):給予明確、可量化的改善目標與合理觀察期,並留存紀錄。
3.遵循比例原則:先採取警告、申誡或內部檢討等輕微處分,將解僱視為最後一道防線。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2026-07-17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2026-07-09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2026-06-26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2026-06-18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2026-06-05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2026-04-24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2026-03-13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2026-01-09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2025-10-23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2025-08-08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2025-07-11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2025-07-04

Lawsnote vs 法源|七法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為何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