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櫃姐控前僱主不給看出勤 任意扣薪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近期新聞報導,一名專櫃代班人員因遲到導致專櫃被百貨公司罰款1,000 元,雇主便直接從其薪水扣除1,000 元。雖然該員工後續被爆出上班拍短影音、偷喝酒等不當行為,但勞工局仍指出雇主多處違法並準備開罰。
檢視該案,雇主共踩了四大法律紅線:
1. 私自扣發薪資:廠商罰款屬公司與百貨間的契約責任,不能逕自轉嫁並從員工薪資扣除。
2.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未給付加班費。
3. 拒絕提供出勤紀錄:雇主有備置並提供出勤紀錄之義務。
4. 未依法投保勞健保:即便為短期代班,具僱傭關係即應投保。
「給付工資」與「損害賠償」在法律上完全獨立。若員工造成損害,企業要合法扣薪,必須滿足以下「黃金三步驟」:
一、事實認定與金額明確 釐清責任歸屬,且賠償金須合理。
二、員工明確同意負擔責任 員工對事故發生及賠償金額無異議,自願承擔賠償。
三、事後再次確認並簽署書面同意 必須在「事件發生後」,雙方協商確切金額與償還方式,由員工親自簽署「薪資扣款同意書」。
常見違法誤區
1.「入職契約預先約定」無效:在勞動契約寫明「若造成損失同意扣薪」屬於違反第 26 條的「預扣工資」。因簽約時損害尚未發生、金額尚未確定,這種概括式同意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無效!
2.「遲到倒扣罰款」違法:遲到僅能「不給付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例如:遲到30分鐘不給付該30分鐘之工資),不能額外罰款。
違法扣薪的法律責任
1.雇主片面扣薪可處9萬~45萬元罰鍰,並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姓名。
2.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員工違反工作規則或造成損失,雇主應透過考勤管理、留存客觀事證進行懲戒警告,甚至依法解僱來處理。「扣薪」是最省事卻最危險的做法。若無法達成扣薪共識,請記得「先全額發薪,再談賠償」,透過勞資調解或民事訴訟追討,切莫一時心急,讓公司從受害者變成違法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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