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準備程序—不是自願、也非被迫繳回加班費?

  • 2024-03-06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地院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準備程序

時間:113年3月6日 09:30

法官:蘇宏杰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現場除了大量媒體與民眾到場旁聽外,新竹市也動員不少里長到場聲援。此案在去年已歷經了約半年的準備程序,今年預計將從3月至5月進行密集的開庭審理,來看看這次說了什麼吧!

繳回加班費是與委員間的「合意」?

今天主要在檢視高虹安所聲請勘驗的,前助理們於檢方偵辦期間,接受調查及偵訊時的錄音錄影光碟內容。

首先王郁文的偵訊內容部分,聽到檢查官對他說「你都有記帳,她(高虹安)有私用……」等語。不過高、王兩人皆主張檢察官是講「知道」而非「記帳」二字。

陳奐宇接受偵訊部分,他提到當初當助理時跟高說好月薪是7萬元,所以雖然之後簽給人事的金額有所浮動,因為沒低於說好的待遇,他也沒仔細算、不去深究變動多少。對於媒體所描述「助理自願繳回加班費」部分,偵訊光碟中陳男表示,這都是透過黃惠玟通知並配合辦理(黃稱是遵從高的意思),所以要說是自願或是被迫繳回對雙方都不太公平,比較像是合意的行為,雖然應該沒什麼討論空間,但自己也沒有去討價還價。

並提到立法院有給予新科委員一人30萬元的裝潢費用,要是有超額的部分或是不太適合當成裝潢的採購則只好由辦公室自行籌措,在高辦中即是以繳回的「零用金」進行冰箱、微波爐、咖啡機或是給付車資等公用項目之採購,而其他的細項他也不清楚。

最後勘驗陳昱愷偵訊光碟部分,他也提到加班費、零用金等事宜主要都是由黃惠玟轉達,而他自己也不知道辦公室是如何進行計算。表示原先並不期待在立院工作有加班費,所以拿到比薪資高的部分就當多的。

高:不會影響市政運作

高虹安於庭後接受訪問,表示自己是把一天當兩天用,加倍努力拚新竹市政,開庭時間絕對不會影響新竹市政的推動,她一定會更加負責任把新竹市政顧好,因為這是市民對她的期待、也是她對新竹市民的承諾。

高虹安的辯護人王世華律師則於受訪時表示,本次勘驗非常順利,絕對不會有過去檢察官所述「勘驗下去會到3年」這種事,且此次可以看出檢察官的筆錄對於有利於高虹安的相關證人證述,都刻意沒有記載,甚至會用錯誤或不當的前提訊問相關證人,也非如檢察官所述,所有證人都有認罪情形。認為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有利或不利的陳述都應該注意,前幾次開庭卻出講沒有科學根據、與事實不符的話。

下次開庭的時間是3/16,預計將繼續勘驗黃惠玟的偵訊光碟等部分,也應該會是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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