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1——助理低薪高報是立院不能說的秘密

  • 2024-03-27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地院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審理程序1

時間:113年3月27日 09:40

審判長:廖建傑
陪席法官:王沛元
受命法官:蘇宏杰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檢察官:廖彥鈞 盧慧珊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在經過漫長的準備程序後,今天開始第一次的審理程序,從黃惠玟開始以證人身分對其他被告的部分進行交互詰問,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內容吧!

零用金的來源?

今天大部分的時間皆由檢方進行主詰問,首先詢問黃女在高辦的工作內容,她表示自己在109年2月至12月擔任高辦的行政主任,工作除了處理人事資料、新聞聯絡、寫書面質詢、活動企劃、支援民眾黨活動……等外,甚至在台中黨部有發生爭執「網內互打」時還要負責心理輔導,「沒人要做的事,都是我來做」。

而就零用金的來源,黃女表示基本是由自己、陳奐宇、李忠庭(高虹安男友)、王郁文四人的加班費以及所謂「浮報薪資」部分而來,四人繳回的金額再扣除拿去當助理們的獎金後,剩下的錢就是辦公室的「零用金」。其中有幾個月辦公室加班費請不滿,因而請陳昱愷也向立院請領加班費。

(浮報後之薪資+請領之加班費-每人實際約定薪資-給各助理的獎金=零用金)

立院不能說的秘密

黃女說一開始有提議過數種零用金制度或直接完全照立法院規定走,但由於立法院補助的35萬元裝潢費不足以支應實際的80萬元裝潢開銷,加上原本鴻海人員答應的支應跳票,所以高虹安就決定要使用此「零用金制度」來支付裝潢費及辦公室費用。雖然高曾經問過「這種制度會不會有問題」,但都只是提一下,之後制度仍持續進行。

黃女說當時有問過其他立委辦公室的主任,表示低薪高報、高薪低報在立法院是「不能說的秘密」,沒事就沒事,因為立法院也不會去查,所以要找信賴的人,像陳奐宇、李忠庭、王郁文也都是高自己任用的人。對於檢方詢問李忠庭在辦公室的地位,黃女則認為他應該是辦公室的「Number2」,並提到他曾當面對其提過「當立委都是在賺錢的,哪有在掏錢的」等語。

也提到高虹安「人很好」,還會依照加班時數發獎金,不像很多辦公室其實沒加班費拿,不過獎金也是依照高的心情而多發、少發。自己則是一直想提離職而沒有向高申報過加班,自己印象中沒有拿過獎金(帳目上則顯示黃女於109年4、10、11月曾領過獎金),但認為自己實際上每個月都有加班超過立法院規定上限的46個小時。

高虹安私用零用金?

接著檢方詢問,高虹安可有繳款入零用金?黃女答不記得有。提到在帳目上還有列出項目的就代表當時是用零用金支付,包括一開始高虹安有些餐費、洗頭費、購買產品、購買紅蔘及禮盒送禮、購書《面試郭台銘》贈送……等費用。若高事後有再拿錢出來,會在高的要求下把帳目上的紀錄刪除。至於為什麼光看「早餐、餐、奶茶」等品項就知道是高虹安購買的?黃女說,因為沒有其他助理敢喝東西之後來請款,所以一定是高虹安所消費的。

最後對於高虹安辯護人之反詰問,認為黃女於偵查筆錄表示自己因服用憂鬱症藥物而導致記憶可能會有錯亂部分,對於表示李忠庭曾提「當立委都是在賺錢的,哪有在掏錢的」是不是也有記錯的可能?黃女則表示雖然不確定是在何時何地所說,但很確定有當面講過這句、非常有印象。

由於黃女107年時也曾擔任過李俊俋立委的辦公室主任,高虹安的辯護人反詰問李辦與高辦的差異。黃說相同的點是自己都管理行政,也都會多領加班費下來供辦公室支用;不同處在於李俊俋不會管零用金的使用,也沒有獎金制度。

由於今日詰問的事項很多,庭開到1點才結束,審判長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4月10日且上、下午皆有庭期,預計將繼續進行黃惠玟部分的詰問,如果還有時間也會對陳奐宇及陳昱愷以證人身分進行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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