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路邊拍攝偶像照片被要求刪除?公眾人物可以主張肖像權嗎?
圖/翻攝自網路文/法操司想傳媒
韓國女團NewJeans近期被直擊在台北街頭拍攝,幾位路人幸運遇到後立刻興奮分享照片,甚至連五月天阿信都不禁分享,然而相關內容都在NewJeans粉絲的「強烈要求」之下全數刪除。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拍攝地點附近的住戶甚至被工作人員檢查手機,都讓網友質疑:「這是黑道圍事嗎?」
究竟路人在公眾場合拍攝偶像藝人,他們可以主張肖像權嗎?工作人員及粉絲可以要求網友刪除照片嗎?檢查手機這個行為合法依據又是什麼?
公眾人物的肖像權
肖像的定義指的是「利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不論呈現的方式為何,只要涉及人的五官就屬於肖像。不過肖像權並沒有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根據過往的實務經驗,肖像權被視為民法第18條1項上的「人格權」,而人格權受到侵害,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以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除去侵害以及損害賠償。
不過是否侵害肖像權,則需要從對方是否為公眾人物、使用場合、使用目的等因素一起納入考量。如果被拍攝者為公眾人物,因他的肖像本身就會有經濟上的價值,若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將照片作為營業上使用,這時候就有侵害對方肖像權的問題。不過新聞中的狀況則是NewJeans在台北街頭等公共區域被拍到,拍攝者也沒有拿去做商業使用,只是純粹在網路上分享,並沒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工作人員也不應該就此要求路過拍攝的民眾刪除照片。
要求刪照片反而可能觸犯刑法?
另外,工作人員要求檢查民眾手機這個舉動,或是粉絲到處出征,要求網友刪除照片的行為,也有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根據刑法第304 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的「強暴」指的是以不法強制手段影響他人意志的行為,而「脅迫」指的是對他人進行不利的告知或行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的手段。若是工作人員在場要求民眾出示手機、檢查照片或是刪除照片,就有可能觸犯強制罪,另外如果粉絲到處在網路上出征、脅迫網友刪照片,也會觸犯強制罪。
喜歡偶像是個人自由,想要保護偶像的心思想必每個粉絲都有,不過凡事應該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為之,如果因此吃上官司,偶像也可能招來負面的形象,這應該是所有粉絲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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